1999年國務院265號令頒布實施《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以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的權威性和社會影響進一步加強。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獲獎項目、人員和組織必須接受社會監督。為進一步改革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制度,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和公眾對國家科學技術獎勵項目的意見,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決定:自2003年度開始,在形式審查結束后,將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合格項目及其主要內容在“國家科學技術獎網站”(http://www.nosta.gov.cn)公布。
2003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于去年年底結束,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共接受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經科學技術部認定具備資格的其它推薦單位和專家推薦的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通用項目696項。經獎勵辦形式審查,合格項目為685項,不合格的11項已經通知推薦單位和相關人員。
本次所公布推薦參加國家科技獎評審的項目數分別為:國家自然科學獎121項、國家技術發明獎47項、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517項。
為了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處理,確實保護廣大科技人員經長年刻苦鉆研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相應權益,反映項目或完成人的意見或異議,必須嚴肅、認真、負責和實事求是,要求以真實姓名書面提出,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對其身份將予保護。凡以匿名方式提出異議、無法進行調查、核實,不予受理。初評工作結束后,將組織專家對持有異議項目的有關方面和人員進行異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