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3年度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復審)部分指標調整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3-03-18 來源: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各有關委、辦、局、集團公司,中科院上海分院,上科院,各區縣科委、計經委,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
為進一步提高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質量,堅持寧缺勿濫的原則,適度把握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數量,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將繼續貫徹落實“十五綱要”中“三、二、一”產業結構方向,重點認定支持以提高經濟效益和創新能力為導向、積極引進著名公司先進技術管理的企業;支持認定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我創新能力并具有一定產業規模的企業。經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產品)領導小組同意,從2003年起,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復審)部分指標作相應調整,具體調整如下:
1、 今年新申請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要具有知識產權方面的要求,企業要有專利、軟件登記方面的申請、授權或實施許可等有關證明。對于今年復審的企業,原則上也要有知識產權方面的要求。
2、 對于新申請認定的企業,經濟指標方面的要求將上年度總收入從300萬元調整到500萬元以上。考慮到部分企業的實際情況,對于今年復審的企業,仍按上年度總收入300萬元以上進行審核。
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
上海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0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