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03年度國際科技合作重點項目計劃項目的要求
發布時間:2002-12-10 來源: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科技部“國際科技合作重點項目計劃”(以下簡稱“國際科技合作計劃”)的設立,旨在圍繞國家科技發展戰略,瞄準國際科技前沿,通過充分利用國際資源,推動我國科技創新活動向國際慣例靠攏,逐步融入全球化進程,組織和參與高層次、高水平的重大國際科技合作,增強我國科技創新能力,加速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為提高我國綜合國力服務。
國際科技合作計劃面向國家各科技計劃中的國際科技合作項目,面向國際大科學研究計劃項目,面向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申報項目應突出國家目標,選擇對提高國家科技創新能力、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進程和加快國際合作等具有戰略意義的國際科技合作項目,通過政府協調和資金引導,集中和優化有效的社會資源,統籌安排并支持項目的國際合作研究和開發,從而促進國內研究開發和技術創新,并有利于高水平人才的培養,實現若干技術領域的跨越式發展,提高我國的科技綜合實力。
國際科技合作計劃面向地方國際科技合作項目,在立項中對地方申報項目予以適當傾斜。地方申報項目應緊緊圍繞當地政府科技工作的中心任務,解決與地方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直接相關的關鍵技術難題。
一、重點資助范圍
1、與科技部在“十五”期間組織實施的12個重大科技專項有關的國際科技合作項目。
2、“863”計劃、“973”計劃、科技攻關計劃中重點開展的國際科技合作項目。
3、在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關鍵性科技國際合作項目。
4、雙邊或多邊政府間科技合作議定書中具有符合下列特點的項目:
——具有科技優勢、接近國際先進水平、有能力以平等身份參與到國際大科學計劃中的項目;
——以我為主、為我所需,需要開展國際合作解決我國科技發展過程中帶有共性的科技難題的項目。
5、我國中央政府部門和地方政府已開展的重點科技合作項目;
二、申報項目必備條件
——項目申報單位具有項目配套資金;
——國際合作伙伴具有相匹配的資金投入,并有協議或書面承諾;
——雙邊或多邊政府間國際科技合作議定書項目,第一項目承擔單位應為中央一級研究院、所。
三、申報材料要求
1、《國際科技合作重點項目計劃項目申請書》及附表(由國外方合作伙伴填寫);
2、屬于中央政府部門開展的科技合作項目需提供合作協議書復印件;
3、曾列入國家科技發展計劃的項目需提供相應計劃的立項通知書復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三份,書面申報材料和計算機軟盤。
四、項目申請書受理時間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
五、聯系方式
聯 系 人:祝恒賓、宋婕、王仲成
電 話:68511823 68511133-1393
傳 真:68515808
通訊地址:北京三里河路54號
國際科技合作重點項目計劃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45
附件: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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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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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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