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03年度國家級星火計劃項目的要求
發布時間:2002-11-14 來源: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十五”星火計劃發展綱要》,現提出申報2003年度國家級星火計劃項目的有關要求,供組織項目時參照執行。
一、總體要求
2003年國家級星火計劃項目申報工作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進一步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精神,根據科技部總體工作部署及《“十五”星火計劃發展綱要》,以農民增收及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為重點,加強小城鎮建設和農村信息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推進星火西進、星火國際化,扶持龍頭企業,提高星火龍頭企業特別是農產品加工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促進農業生產的標準化、規范化,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二、支持重點
2003年度國家級星火計劃項目將與時俱進,有重點、有步驟地推進八大科技燎原行動的實施,國家級星火計劃項目優先支持以下領域的技術示范和產業化開發。
1.為農村住宅產業發展服務的新型建材及相應設備開發的技術、產品與產業;
2.為城鄉安全健康消費服務的農產品清潔生產加工技術、產品與產業;
3.為設施農業的發展服務的設施、設備生產技術及配套產品的開發;
4.為促進農村商品流通服務的保鮮、儲運、配送營銷的標準化、專業化技術及相應配套產品的開發;
5.為環保產業的發展服務的農村資源與農業廢育物綜合利用技術及產品開發;
6.為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優勢資源特色產業。
三、項目申報
1.地方評審
按照《星火計劃管理辦法》的規定,在申報2003年度國家級星火計劃項目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廳(科委、科技局)、有關部門科技司(局)負責組織評審、匯總本地區、本部門申報的國家級星火計劃項目。
2.分類排序
各單位對申報的項目要按照重大項目(對地方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產業,1-2項)、重點項目(占項目總數的10%左右)和一般項目進行分類、排序。
3.申報方式
各單位將評審、匯總后的國家級星火計劃項目通過計算機網絡報送科技部中國農村技術開發中心,科技部星火計劃辦公室負責組織認定。各地在項目申報前應認真審核申報內容,嚴格按照申報系統要求輸入項目信息,并確保錄入項目內容的準確性。申報的項目數量原則上不要突破2002年認定的項目數。
四、項目認定
科技部將遵循以下原則,對各地申報的星火計劃項目進行組織認定: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行業發展的有關規定,有利于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
2.有利于科技進步,提高農村勞動者素質,擴大農民就業,增加地方財政和農民收入;
3.有利于推動東西部地區優勢互補合作,對地方經濟或行業發展具有帶動和輻射作用;
4.有利于恢復或保護生態環境;
5.有利于提高星火技術密集區和區域性支柱產業建設的效益和質量,發揮龍頭企業帶動作用;
6.有利于出口創匯,促進外向型經濟發展;
屬于下列情況的,基本不予認定:
1.不利于資源保護和有環境污染;
2.國家產業政策和技術政策限制發展;
3.一般性技改或擴建等生產性項目;
4.申報材料與申報程序不規范。
五、聯系方式
農村中心:孫曉明、王強
電 話:68529091,68510207
科技部農社司:胡京華、王仕濤
電 話:68512151,68515544-1411
申報郵箱:cnsp@cnsp.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