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開始
發布時間:2002-09-28 來源: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決定從2002年9月18日開始2003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的推薦工作,截止日期為2002年11月30日。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及《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2003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的推薦工作在繼續實行限額推薦制度的同時,提出了新的要求:
各推薦單位原則上可推薦一名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候選人和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候選人(組織),推薦不占指標;為促進中青年拔尖人才脫穎而出,最高科學技術獎候選人重點推薦年齡在65歲左右的優秀科學家、工程師,鼓勵各單位推薦杰出的中青年候選人,鼓勵部門和地方聯合推薦。
推薦國家自然科學獎的項目,其相關論著截至推薦時間必須公開發表1年以上,主要論著要同時注明被引用情況,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體情況。
為配合專利戰略的實施,要求推薦國家技術發明獎的項目,應當出具已經獲得國家發明專利的證明;不能申請專利的項目,需提供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或具體說明不能申請專利的理由。對所提供的專利,必須逐項注明其類別和申請號、公告號、批準號。
為了更好地發揮獎勵的政策導向作用,要求推薦國家科技進步獎的項目,要突出其具有的競爭力、對制定技術標準的作用,在推動全行業技術進步和保護環境、保證社會持續發展中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