轄區內各參保單位、各街道社會保障所、東城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
為了做好參保人員2010年度基本醫療保險門、急診醫療費用的審核結算工作,根據北京市醫保中心《關于做好醫療保險費用審核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京醫保發[2007]23號)和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實施社會保障卡醫療費用實時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辦發[2009]13號)文件精神,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保人員在本市門診就醫應持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社保卡”)。請已領到社保卡的參保人員自即日起,必須使用社保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并實時結算;已領取社保卡但未發放給參保人員的參保單位,應盡快發放并指導參保人員使用。不符合下述6種情況發生的全額墊付的門、急診醫療費用,區醫保中心將依據文件規定不予報銷,由此產生的問題由相關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自行承擔。
參保人員急診未持卡、計劃生育手術、企業欠費、手工報銷期間、補換社保卡期間、參保后未發卡等6種情況就醫的,仍由個人現金全額墊付醫療費用,符合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條件的,按門診醫療費用發生時的情況進行報銷。
二、各申報單位應及時匯總參保人員年度內發生的全額墊付的醫療保險費用,并按照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的發生時間順序,按照診療費、收據、明細清單、處方等依序進行整理粘貼,及時向區醫保中心進行申報。申報的費用須采用企業版報盤方式進行申報,企業版軟件可在yb.capinfo.com.cn網址下載。
三、凡是已激活社保卡就醫的參保人員,向區醫保中心申請報銷全額墊付的門診費用時,必須將本人社保卡、個人聯系電話與原始費用票據一并交給申報單位,集中向區醫保中心申報,各申報單位應設專人負責此類人員的社保卡保管和費用申報工作,并在收到社保卡后,兩個工作日之內返還參保人員。
四、參保人員2010年度發生的醫療費用,申報單位最遲在2011年1月20日前申報。為及時報銷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請各申報單位按照以下時間申報醫療費用單據:
參保人員2010年9月30日前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請于2010年10月31日前進行申報。
參保人員2010年10月份、11月份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請于2010年12月10日前進行申報。
參保人員2010年12月份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請于2011年1月4日至20日進行申報。
五、在職參保人員當月醫療費用請于次月5日后申報。
六、各申報單位要建立醫療保險費用申報核對機制,及時對本單位申報的醫療費用進行核對,對于在申報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與區醫保中心取得聯系。
?????????????????????????????????????????????????????????????????????????????????????????????????????????????????????? ????????東城區醫保中心第一分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為了做好參保人員2010年度基本醫療保險門、急診醫療費用的審核結算工作,根據北京市醫保中心《關于做好醫療保險費用審核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京醫保發[2007]23號)和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實施社會保障卡醫療費用實時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辦發[2009]13號)文件精神,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保人員在本市門診就醫應持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社保卡”)。請已領到社保卡的參保人員自即日起,必須使用社保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并實時結算;已領取社保卡但未發放給參保人員的參保單位,應盡快發放并指導參保人員使用。不符合下述6種情況發生的全額墊付的門、急診醫療費用,區醫保中心將依據文件規定不予報銷,由此產生的問題由相關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自行承擔。
參保人員急診未持卡、計劃生育手術、企業欠費、手工報銷期間、補換社保卡期間、參保后未發卡等6種情況就醫的,仍由個人現金全額墊付醫療費用,符合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條件的,按門診醫療費用發生時的情況進行報銷。
二、各申報單位應及時匯總參保人員年度內發生的全額墊付的醫療保險費用,并按照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的發生時間順序,按照診療費、收據、明細清單、處方等依序進行整理粘貼,及時向區醫保中心進行申報。申報的費用須采用企業版報盤方式進行申報,企業版軟件可在yb.capinfo.com.cn網址下載。
三、凡是已激活社保卡就醫的參保人員,向區醫保中心申請報銷全額墊付的門診費用時,必須將本人社保卡、個人聯系電話與原始費用票據一并交給申報單位,集中向區醫保中心申報,各申報單位應設專人負責此類人員的社保卡保管和費用申報工作,并在收到社保卡后,兩個工作日之內返還參保人員。
四、參保人員2010年度發生的醫療費用,申報單位最遲在2011年1月20日前申報。為及時報銷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請各申報單位按照以下時間申報醫療費用單據:
參保人員2010年9月30日前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請于2010年10月31日前進行申報。
參保人員2010年10月份、11月份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請于2010年12月10日前進行申報。
參保人員2010年12月份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請于2011年1月4日至20日進行申報。
五、在職參保人員當月醫療費用請于次月5日后申報。
六、各申報單位要建立醫療保險費用申報核對機制,及時對本單位申報的醫療費用進行核對,對于在申報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與區醫保中心取得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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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