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單位:
??????? 根據市社保中心《關于申報2010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通知》(京社保發【2010】6號)、《關于進一步規范繳費工資申報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保發【2008】238號)、《關于全面推廣實施社會保險網上申報與企業版軟件工作問題的通知》(京社保發【2010】2號)、《關于使用北京市社會保險企業版軟件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社保發【2010】8號)、《關于印發〈北京市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業務操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社保發【2010】9號)通知精神,為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申報新一年度繳費工資收入的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 一、繳費工資的申報時間:2010年3月8日至2010年3月25日和2010年4月6日至2010年4月23日。
??????? 二、被保險人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作為申報2010年度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的依據。參保單位在申報2010年度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前,應按照國家統計部門相關工資總額的指標解釋口徑,對本單位參保職工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認真審核,擬申報的繳費工資須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
??????? 三、 醫療保險繳費工資申報方式
?????? (一)參保單位通過新版“北京市社會保險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新版“企業版”)軟件進行申報。
??????????????? 1、參保單位可以通過“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bjld.gov.cn/default.htm)或“北京醫保系統建設”網站(http://yb.capinfo.com.cn/)進行下載。軟件名稱為:“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普通單位版V4.2.1)”。
??????????????? 2、參保單位持新版社會保險登記證、攜帶“U”盤到社保中心收繳崗下卸本單位的參保信息,并通過新版“企業版”導入數據。下卸參保單位與個人信息時以基本醫療保險數據為主,同時應再下卸四險專有信息,對于不參加四險的參保單位與個人可直接下卸“醫療保險”信息。
??????????????? 3、參保單位使用新版“企業版”軟件錄入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打印《北京市職工上年月均工資收入申報表》一式兩份,單位加蓋公章;《北京市職工上年月均工資收入申報表》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單位加蓋公章;下卸繳費工資電子報盤數據;參保單位攜帶新版《社會保險登記證》、電子報盤數據和《北京市職工上年月均工資收入申報表》一式兩份,上報社保中心。
??????? (二)參保單位通過網上申報系統上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
????????? 參保單位通過網上申報系統錄入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上報后打印《北京市職工上年月均工資收入申報表》一式兩份,單位加蓋公章;《北京市職工上年月均工資收入申報表》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單位加蓋公章;參保單位攜帶新版《社會保險登記證》、《北京市職工上年月均工資收入申報表》一式兩份,上報社保中心。
??????? 四、參保單位在錄入參保職工2009年度月平均工資時,金額單位到元,不做上下限的限制,待相關部門發布文件后,社保中心將依據相關文件規定,由計算機系統自動處理。
??????? 五、 從2010年4月(結算日期)起,各參保單位按照申報后的繳費工資基數繳納醫療保險社會保險費用。
??????? 六、 繳費截止到2010年4月份的退休人員,需要先申報繳費工資基數,再辦理退休。
??????? 七、 凡是2010年3月1日實際繳費的人員,均參加年度繳費工資申報的工作(按1%繳費的農民工除外)。在進行了年度繳費工資申報后,辦理人員增加手續,需同時辦理其2009年度繳費工資申報的業務。
??????? 八、凡是在2010年4月(含4月)以后導入參保信息并做新參保業務的參保單位,則不需進行2009年度醫療保險繳費工資的申報工作。
??????? 九、單位上報工資基數時,同時報送《北京市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管理情況統計表》(具體要求見附件一)。
??????? 十、新版“企業版”軟件和網上申報系統技術支持服務熱線:(010)96102。
??????????????????????????????????????????????????????????????????????????????????????????????????????????????????????????? 東城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關于填報《北京市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管理情況統計表》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