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公布第三批制止食品浪費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發布時間:2023-05-31 02:14:42 來源:2023年,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和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把制止餐飲浪費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積極勸阻食品浪費行為,依法查處了多起食品生產經營者浪費食品的違法行為,現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明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家慶酒樓無證從事餐飲經營案且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5月19日,明光市市場監管局對明光市家慶酒樓無證從事餐飲經營且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行為,作出警告并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19日,明光市市場監管局在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明光市家慶酒樓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同時當事人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餐飲經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明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二、無為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好運茶餐廳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并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案
2023年4月28日,無為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無為市好運茶餐廳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并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17日,無為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無為市好運茶餐廳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現場標注“棋牌包廂最低消費”的三種套餐的宣傳單頁,分別為188元/5小時、288元/5小時、528元/5小時。檢查中發現,部分消費者已用餐完畢,但因未達最低消費被茶餐廳工作人員誘導強制超量點單,造成食品浪費。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十八條的相關規定,無為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餐飲服務業設置最低消費,既損害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又可能因增加菜品消費數量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大對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檢查力度,督促經營者落實反食品浪費主體責任,弘揚勤儉節約的傳統美德,倡導綠色消費。
三、桐城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高黃金三角飯店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案
2023年 5月 8日,桐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高黃金三角飯店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7日,桐城市市場監管局在開展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時,發現高黃金三角飯店存在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行為,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規定,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2023年4月24日,該局再次對該飯店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并未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仍然存在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行為,現場存在明顯浪費現象。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桐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四、蚌埠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富大炸貨小吃店未采取措施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5日,蚌埠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富大炸貨小吃店進行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3月6日辦理營業執照,2023年4月7日辦理安徽省小餐飲信息公示卡,在蚌山區吾悅廣場從事小餐飲經營,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也未在經營場所內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等相關提示。當事人未主動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2023年4月28日,蚌埠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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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淮南市謝家集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豐慶園酒樓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4月29日,淮南市謝家集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豐慶園酒樓檢查,發現當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現場發現食品浪費現象。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淮南市謝家集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當場警告的行政處罰。
餐飲經營者應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不誘導、不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堅決制止“餐桌上的浪費”。
六、池州市石臺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秋芳小吃部提供外賣服務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案
2023年5月18日,池州市石臺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石臺縣仁里鎮秋芳小吃部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通過“餓了么”平臺從事餐飲服務,經營的餐品均未標明份量、規格或者建議消費人數等信息,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店鋪熱銷產品“現煎現賣 招牌鍋貼1個”“生態鮮肉 招牌鍋貼10個”設置“單點不送”規則,需要搭配其它產品方可下單成功,存在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其它食品的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第十條的規定,石臺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第一款的規定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七、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品正餐飲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5月10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品正餐飲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13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馬鞍山市花山區品正餐飲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店內的墻壁、餐桌、收銀臺及店門入口處張貼或擺放有反食品浪費等標識標牌。經查,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沒有張貼或擺放有反食品浪費等標識標牌,現場服務人員也未主動對消費者提示說明,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八、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王一勺農家小院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5月22日,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在日常巡檢時,發現王一勺農家小院未在經營場所內設置反食品浪費標識,在實際經營過程中,也未能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醒。因當事人未能履行反食品浪費提醒義務,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當場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九、廣德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菊韻餐廳宣廣高速南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5月10日,廣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高速服務區進行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時,發現菊韻餐廳宣廣高速南店的經營場所及其他醒目位置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在實際經營過程中,也未能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廣德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依法當場下達《廣德市市場監管局責令改正通知書》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十、宿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璽宴餐飲服務管理有限公司未落實食品安全經營主體責任案
2023年4月11日,宿州市市場監管局對宿州璽宴餐飲服務管理有限公司未能落實食品安全經營主體責任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2月28日,宿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檢查時,發現宿州璽宴餐飲服務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未按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未能落實食品安全經營主體責任。該局執法人員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并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2023年3月21日,執法人員對其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時,發現當事人仍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未落實食品安全經營主體責任。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市場監管總局《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宿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