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11年污水垃圾處理備選項目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0-09-30 來源: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渝發改環〔2010〕1167號
相關區縣發展改革委、市政局、水務局、市水務集團、市水投集團、市環衛集團: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組織申報2011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備選項目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10〕2305號)要求,為做好2011年污水垃圾處理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范圍
(一)已建污水處理廠的配套管網項目。
(二)垃圾收運系統項目(含垃圾中轉站項目)。
(三)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項目。
(四)生活垃圾處理場滲濾液處理項目。
其中,已納入《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規劃(修訂本)》的項目不在申報范圍,已申報2010年備選項目尚未安排投資計劃的需重新報送申報材料。
二、申報材料要求。每個項目的申報材料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報送一份。請采用便于添加、替換文件的裝訂方式。
(一)封面,寫明項目名稱和申報材料目錄。
(二)市發展改革委項目可研批復。
(三)項目用地預審(無永久占地的項目需由國土部門出具不需要用地預審的說明)。
(四)項目環評批復。
(五)市市政委對該項目的審核意見。
(六)污水或垃圾收費文件(可統一用全市文件)。
(七)項目法人營業執照。
(八)配套資金證明。區縣項目由當地政府或財政部門出具,市級公司項目由本公司出具。文件中不寫總投資和國家補助具體金額,只說明除國家補助外,所有地方配套資金按時足額到位。
(九)國有企業證明。如果營業執照上已注明是國有企業的不列此項,否則由當地政府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文件,證明項目法人是國有企業。
(十)新建項目預計開工時間或已開工項目工程進度的說明。工程進度應包括已完成投資額、已建成的管網長度或垃圾收運能力等,此說明由區縣發展改革委或市級公司出具。
(十一)項目法人對以上申報材料真實性的承諾聲明。
三、報送要求。請你們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指派專人負責。有關區縣市政管理部門(市級公司)于2010年11月15日前將項目可研報告及其評審報告報市市政委出具審核意見,有關區縣發展改革委(市級公司)收齊所有申報材料后于2010年11月30日前報市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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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