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組織申報2010年和2011年重慶市經貿流通領域儲備項目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0-03-05 來源: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加快服務業、物流業發展是我市貫徹落實“314”總體部署,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的重要抓手。為切實有效地對接國家相關資金渠道,以爭取更多支持,現啟動實施經貿流通領域項目儲備專項工作,并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儲備項目范圍
(一)服務業建設項目
1、生產力促進中心。主要指提供高新技術企業孵化、技術中介/推廣、企業管理咨詢、國際科技合作、科技項目申報等服務內容的建設項目。
2、工業設計服務平臺。主要指與工業生產相關的研發與設計類建設項目,包括為重點產業服務的各類技術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中心、檢測中心,以及工業設計中心、產品設計中心、廣告設計中心、服裝設計中心、包裝設計中心等。
3、服務業集聚區服務平臺。主要指金融、中介商務、會展、科技研發、軟件信息等為企業提供品牌咨詢、戰略策劃、投資顧問、融資租賃、信用擔保、信用評定、法律咨詢、會計等各類服務內容的服務業集聚區服務平臺建設項目。
4、工業園區配套生產性服務中心。主要指為工業園區配套的生產性服務業建設項目。
5、農業生產配套服務體系。主要指提供農資配送、農業技術服務、農業技術人才培訓、特色農產品展示展銷、農機租賃維修、代理代辦等綜合服務功能的建設項目。
6、創意產業服務平臺。主要指促進傳統產業升級、推動產學研結合的平臺建設項目,包括文化傳媒、研發設計、軟件設計、建筑設計、時尚消費創意、咨詢策劃創意等。
7、其他服務業建設項目。
(二)現代物流建設項目
1、大宗商品和農村物流、冷鏈物流項目。包括三類項目:⑴大宗商品和特種商品物流項目;⑵鮮活農產品儲藏加工、運輸、配送、銷售等環節實施溫度控制的冷鏈物流項目;⑶農村農業生產資料、日用消費品配送中心項目。
2、物流配送項目。為全社會流通企業和消費者提供專業化服務的物流配送中心。
3、制造業與物流業聯動發展項目。為制造企業提供原材料采購、倉儲、配送等服務的第三方物流項目。
4、物流標準化和技術推廣項目。包括三類項目:⑴對現有物流設施的標準化改造項目;⑵國家物流標準推廣示范項目;⑶物流新技術的推廣應用項目等。
5、物流公共信息平臺項目。包括兩類項目:⑴信息資源共享的行業和區域物流公共信息平臺項目;⑵面向中小企業的物流信息服務平臺。
6、糧食物流項目。包括三類項目:⑴散糧中轉庫項目;⑵依托大型糧庫、大型糧油加工企業、糧食碼頭和批發市場建設與散糧車輛配套的鐵路專用線、散糧中轉碼頭、卸糧坑、吸糧機、散糧倒運車、出倉機、裝車機等散糧接收、發放設施項目;⑶大型糧食物流企業信息系統和糧食質量檢驗檢測系統項目。
7、多式聯運、轉運設施項目。依托已有的港口、鐵路和公路貨站、機場等交通運輸設施,在重點地區和綜合交通樞紐地區建設的集裝箱多式聯運中轉設施和連接兩種以上運輸方式的轉運設施。
8、物流園區項目。在物流節點,產業園區和綜合交通樞紐地區建設的貨運服務型、生產服務型、商業服務型、國際貿易服務型或綜合服務型物流園區。
9、應急物流項目。應急生產、流通、運輸和物流企業信息系統和應急物流設施項目。
(三)其他建設項目
1、農產品批發市場改擴建項目。主要指為促進農批市場上檔升級,改善安全與環境條件,支持建設信息、檢測檢疫兩大系統。
2、地方糧食儲備庫改造項目。主要指糧食倉庫新建與改造,倉儲設施購建與維修,糧食烘干設備的購建。
3、食用油倉儲及物流設施項目。主要指油脂油料存儲設施、毛豆油加工、小包裝食用油分銷配送等物流設施。
二、儲備項目條件
(一)共性條件
1、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意見》(渝府發〔2008〕126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貫徹國家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實施意見的通知》(渝府發〔2009〕108號)所明確的有關重點領域的相關要求;
2、項目合理可行,具有較高的社會經濟效益,且符合環保、安全、節能、降耗等要求;
3、項目立項、國土、規劃、環評等各項建設手續要件齊備或正在辦理中;
4、項目業主近三年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資金籌措、項目實施能力,業主注冊資本不低于總投資額的30%;資產負債率小于60%。
5、項目建設資金全部落實;項目所在地(區縣)政府支持項目建設,并承諾予以資金配套。
6、近幾年已獲得經貿流通領域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不再申報。
(二)特殊條件
1、服務業建設項目。要求項目投資總額不低于500萬元;屬于在建或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國土、規劃和環評等基本建設手續齊全。
2、糧食物流項目。要求項目符合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和相關交通規劃。⑴散糧中轉庫項目,其中:內陸中轉庫要求糧食年中轉量超過30萬噸,具備開行火車班列運輸的基本運量;港口中轉庫要求糧食年中轉量超過50萬噸;該兩類庫分別要求具有鐵路和碼頭散糧接收、發放能力。涉及散糧碼頭、鐵路專用線建設和改造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港口岸線使用和鐵路專用線審批手續;⑵散糧接收、發放設施項目,要求所依托的糧食儲備庫倉容5萬噸以上,糧食加工企業年加工能力30萬噸以上,糧食批發市場年交易量50萬噸以上。項目單位應具備一定的經營規模和穩定的糧源,具有糧食物流經營的經驗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近三年沒有工商、稅務等方面的違規行為。
3、農產品冷鏈物流項目(特別是豬肉冷鏈物流項目),物流配送項目,制造業與物流業聯動發展項目,物流標準和技術推廣項目,物流公共信息平臺項目,大宗商品和農村物流項目,多式聯運、轉運設施項目,物流園區項目,應急物流項目等現代物流業發展項目。要求項目投資總額不低于1000萬元;具備現代物流信息和網絡管理的基本內容;非物流經營設施建筑面積不超過總規模的10%。
4、地方糧食儲備庫改造項目。要求項目符合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和相關交通規劃;項目單位應具備一定的經營規模和穩定的糧源;具有糧食倉儲管理的經驗和較高經營水平,經濟效益較好;近年沒有工商、稅務等方面的違規行為。重點支持承擔政府儲備、托市收購、臨時收購等政策性業務的糧食收儲企業的項目,每個項目倉容建設規模不小于2.5萬噸。
5、食用油倉儲及物流設施項目。要求項目符合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和相關交通規劃;項目單位應具備一定的經營規模和穩定的油源;具有食用油倉儲管理、加工、運輸的經驗和較高經營水平,經濟效益較好;近年沒有工商、稅務等方面的違規行為。每個項目油罐建設規模不小于5000噸。
6、農產品批發市場改擴建項目。要求市場年交易額不低于3億元,建筑(經營)面積不低于2萬平方米,且經營兩年以上;項目業主經營情況較好,資產負債率60%以下;項目所在地區縣政府支持項目建設,并承諾予以資金配套。
三、儲備項目申報程序
(一)本通知于2010年3月5日在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www.cqdpc.gov.cn)通知公告欄發布,不再印發紙質文件。
(二)由各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轄區內企業(包括中央在渝企業和市屬企業)項目的策劃、篩選、匯總及申報工作,并于2010年3月26日前將項目匯總表加蓋公章上報市發展改革委經貿流通處,同時將電子文檔反饋至經貿流通處郵箱(cqfgwjmc@163.com)。
(三)市發展改革委對申報項目進行梳理比選,分類納入項目庫,并對接國家將啟動的相應資金渠道,擇優推薦申報,爭取支持。
附件:
1、2010年-2011年重慶市經貿流通領域儲備項目申報表(企業填報表)
2、2010年-2011年重慶市經貿流通領域儲備項目申報匯總表(發改委填報表)
二O一O年三月四日
聯系人:楊文慧 李 慶
電 話:67575823 67575826 傳真:67575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