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組織申報2009年市級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9-05-22 來源: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渝發改技〔2009〕568號
有關單位: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加強區域創新基礎能力建設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09〕1039號)精神,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在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地方特色產業鏈、地方主導產業等有較好創新基礎的領域,選擇若干具有區域特色和優勢的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給予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命名和項目支持。為進一步提升我市優勢產業領域核心競爭力和區域經濟的持續發展能力,結合國家加強區域創新工作的要求,我委決定圍繞我市汽車摩托車、裝備制造、石油天然氣化工、材料工業、電子信息、生物等重點產業,建設一批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申請建設工程研究中心的單位應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良好市場前景、處于國內領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國內一流水平的研發和技術集成能力及相應的人才隊伍;具有以市場為導向,將重大科技成果向規模生產轉化的工程化研究驗證環境和能力,具有通過市場機制實現技術轉移和擴散,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形成良性循環的自我發展能力,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勵、知識產權管理等管理制度。
申請建設工程實驗室的單位應在本領域具有先進的研發試驗設施和相應的技術創新團隊,擁有一批能夠帶動產業發展的高水平研發成果和技術儲備,應有明確的定位,發展思路清晰,任務、目標合理,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規范。
二、申報單位:申報建設工程研究中心以企業為主體,鼓勵聯合優勢科研單位、高校、社會投資機構共同建設;申報建設工程實驗室依托企業、轉制科研機構、科研院所、高校等。
三、提交要件:申請建設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的單位,請參照《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國家發改第52號令)和《國家工程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發改委第54號令),編寫建設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的申請報告。相關報告編制提綱見附件。
四、申報程序:申報單位向所在區縣投資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區縣投資主管部門初步審核,要件齊全后,轉報我委,我委組織專家論證,并批復建設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
五、申報截止時間:請區縣投資主管部門對擬申報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轉報文件及申請報告和有關要件,于2009年6月15日一式五份報送市發展改革委。
附件: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建設方案編制提綱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聯系人:代惟殊,聯系電話:67575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