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組織申報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和資源節約及環境保護2010年中央投資備選項目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9-06-16 來源: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渝發改環〔2009〕673號
北部新區管委會、各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市級有關控股(集團)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2010年中央投資計劃草案編報和中央投資項目儲備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09〕1425號)精神,為做好我市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和資源節約及環境保護2010年中央投資備選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項目范圍
(一)污水和垃圾處理項目。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包括主城區污水管網改造與建設項目;已建成的城鎮污水處理廠為擴大服務范圍和污水收集率新建的污水管網工程;已建成投用的城鎮垃圾處理場向周邊鄉鎮擴大覆蓋范圍新建設的垃圾收運系統工程。已納入國家《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規劃(修訂本)》的項目不納入此次申報,已申報2009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備選的項目不再申報。
(二)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項目。包括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工業污染治理5個方面的項目(具體范圍詳見附件3)。已獲得中央補助資金(含節能技術改造中央財政獎勵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已建成投產的項目不得申報,中央管理企業的項目不納入此次申報,已申報2009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備選的項目不再申報。
二、申報項目條件
申報項目總體上應納入相關建設規劃或方案,并按規定履行項目規劃選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項目審核(備案)等有關建設程序。其中:城鎮污水處理項目具體申報條件暫按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中央預算內投資備選項目管理的通知》(渝發改環〔2009〕294號)執行;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項目按《關于組織申報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2009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備選項目的通知》(渝發改環〔2008〕1821號)及《關于組織申報2009年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項目的通知》(渝發改環〔2009〕384號)執行。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程序。區縣項目由當地發展改革委上報,北部新區區域內的項目由北部新區管委會報送,市屬企業項目由市級控股(集團)公司統一報送。我委會同相關部門審查后,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申報材料。一是北部新區管委會、各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市級有關控股(集團)公司申報2010年中央投資備選項目正式文件。二是項目材料。原則上應包括具有相應資質的咨詢設計單位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項目報送資金申請報告,含企業基本情況表和項目基本情況表)、用地預審、規劃選址、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文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文件、配套資金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項目實施單位對所附材料真實性的承諾申明。
(三)申報時間。請于7月5日前將項目材料一式三份報送我委(生態環保處),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項
(一)對在建項目和已安排中央補助資金的項目,請你們抓緊做好項目建設工作,確保經得起國家檢查。
(二)本通知附件的電子文檔可在市發展改革委網站(www.cqdpc.gov.cn)“通知公告”專欄下載。
聯系人:梁 波 李東彥
電 話:67575863 67575864 傳真:67575865
郵 件:liangbo@cqdpc.gov.cn
附件:
1.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2010年中央投資備選項目匯總表
2.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2010年中央投資備選項目匯總表
3.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項目具體申報范圍
4.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項目企業基本情況表
5.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項目基本情況表
6.節能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提綱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