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重點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5-11 來源:科技成果轉化促進處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吉林省“一主六雙”高質量發展戰略,扎實推進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攻堅行動,加快構建“3轉、4強、7新”現代化產業體系,培育壯大新質生產力,充分調動、集聚和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的創新資源,加強產學研合作,強化自主創新能力,增強成果轉化活力,促進“兩鏈”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本地轉化,推動吉林省科技成果轉化“雙千工程”高質量完成,支持企業牽頭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1.支持重點
支持企業牽頭對在長高校、科研院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企業單獨申報時,科技成果權屬應已歸屬申報單位。聯合在長高校、科研院所申報時,各方應已簽訂科技成果權屬、知識產權歸屬、權利義務都明確的合同或協議。
2.申報條件
(1)項目申報單位條件
1)項目申報單位須為長春市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企業2023年度R&D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應不低于1%。
2)項目自籌經費與申請財政資助經費比例應不低于1:1(含),項目申報單位資產(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良好的成果轉化或產業化能力,有持續穩定的研發投入,無不良信用記錄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3)申報單位應符合科研誠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倫理制度規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記錄,未在失信懲戒期。
(2)項目負責人條件
1)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執行期內必須為項目申報單位的在職人員,具有組織、實施成果轉化的能力和水平。
2)項目負責人應符合科研誠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倫理制度規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記錄,在科研誠信禁止申報處罰期內的人員不能申報本計劃項目。
(3)項目申報合作單位條件
項目申報單位須提供與合作單位簽訂的合作協議(合同),明確任務分工、資金投入、新的知識產權歸屬等。
(4)項目考核指標
項目績效目標由項目申報單位根據以下要求填報,項目申報單位應能保證對項目經費專賬管理,專款核算。項目完成時,科技成果應轉化為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中的一種或多種,并實現商品產業化,在執行周期內由基于該科技成果轉化產出商品的銷售收入金額不低于500萬元(含)。
3.有關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供科技成果的來源證明。轉化科技成果須是項目申報單位依法取得或合法使用的下列成果:有效技術成果(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或合法合規取得使用權或轉讓權的受法律保護的技術秘密。
(3)企業實施轉化的科技成果來源于高校、科研院所,須已與高校、科研院所簽訂了技術合同,技術合同簽訂時間應為2021年1月1日以后,并在長春市域內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進行登記。
(4)不支持涉及國家安全、國防機密、商業秘密的科技成果,不支持知識產權權屬不清或存在知識產權糾紛的科技成果。不支持無實質性創新內容或屬于量產能力放大及技術改造項目申報。不支持單純技術研發項目。
(5)優先支持該技術成果轉化獲得100萬元以上風險投資的企業。
(6)如果申請項目涉及科研倫理、科技安全和特種行業等相關情況,申報單位、合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和推薦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提供審查意見、準入資格等佐證材料。
(7)限項要求。本計劃項目資金由省科技經費出資,限項要求參照《吉林省科技發展計劃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要求。
(8)績效評價要求。申報單位每年須開展項目年度績效自評,報送績效評價報告,包括資金執行情況、相關工作開展情況、績效目標和指標完成情況、報告內容的相關證明材料等。當年撥付的資金原則上當年執行完畢,如有特殊情況未執行完畢的,需在報告中說明原因。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項目調整、后續支持的重要依據。因科研態度不端導致績效目標和指標未完成的,將根據吉林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和科研誠信管理的有關要求,給予相應處理。
4.申報材料
(1)重點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申報書(含其附件材料,模板見附件);
(2)須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含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注冊會計師證書及財務報表附注)復印件及企業近兩年營業收入證明,并加蓋企業公章。
(3)須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23年度R&D投入專項審計報告(需要與向稅務部門申報的一致,含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注冊會計師證書)或提交稅務部門備案的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部分(稅務部門蓋章)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公章。
(4)成立時間不足1年的企業,須提交企業成立之日至2024年3月30日的財務審計報告和R&D投入專項審計報告(含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注冊會計師證書,財務審計報告需提供財務報表附注)復印件并分別在財務審計報告和專項審計報告首頁加蓋企業公章。
(5)2022年及以后年度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提供相關證明,可不出具R&D投入專項審計報告。
(6)實施轉化的科技成果來源證明(知識產權證書、技術合同),以技術轉讓或技術許可形式簽訂的技術合同,須提供技術合同復印件和技術合同登記證明。
(7)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申報的,需提供經雙方(或多方)確認的合作協議(包括合作方式、任務分解、雙方職責、經費投入、知識產權歸屬、代表簽字、單位公章、簽署日期等),如果項目列入計劃,合作協議的內容將作為簽訂任務書的依據,原則上不得更改。
(8)實施成果轉化企業獲得風險投資的,須提供投資證明;
(9)按照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健全涉企財政資金分配查重機制的通知》要求,需要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代碼、企業全稱、項目名稱、核心內容(200字以內)、補助金額、該項目過去兩年獲得財政資金支持情況(按財政撥款指標文件詳細說明,并附文件復印件)、該項目當年申請其他財政資金支持情況(按申報資金全稱,申報項目和金額逐一說明,并附申報材料)等7項必備要素信息。
(10)其他相關材料。
5.申報時間及其他
(1)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根據通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并于2024年5月15日12時前將紙件申報材料(一式3份)報送至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轉化促進處。
(2)紙件報送地址:長春市華新街700號長春市政務大廳5樓591-2室。
6.執行周期
2年
7.資助額度及撥款方式
采取前補助的支持方式,一次性撥款,自主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撥付的財政資金第一年使用完畢。財政資助經費30萬元/項,其他來源資金與申請財政資助經費比例應不低于1:1(含)。
8.咨詢電話
科技成果轉化促進處:曾亞瓊 0431-88777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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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1日
附件:
重點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申報書(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