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給予渡藍思(北京)醫療美容診所暫緩校驗的決定
發布時間:2024-07-01 來源: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北京市朝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給予渡藍思(北京)醫療美容診所暫緩校驗的決定
渡藍思(北京)醫療美容診所:
經查,發現機構現場不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依據《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試行)》(衛醫政發〔2009〕57號)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我委于2024年6月25日向你單位送達《暫緩校驗聽證告知書》,告知我委擬作出暫緩校驗結論及你單位享有的聽證權利。你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聽證申請。
依據《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試行)》(衛醫政發〔2009〕57號)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我委作出以下決定:給予你單位1個月的暫緩校驗(朝衛校暫緩字[2024]10號),暫緩校驗期自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8月1日。
依據《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暫緩校驗期內,醫療機構不得發布醫療服務信息和廣告;未設床位的醫療機構不得執業;除急救外,設床位的醫療機構不得開展門診業務、收治新病人。
依據《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暫緩校驗期內,暫緩校驗的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可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一)違反規定擅自開展診療活動;(二)發布醫療服務信息和廣告;(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你單位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朝陽區人民政府或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北京市朝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