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24年度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企業聯合基金(公共衛生與醫藥健康領域)項目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7-02 來源:廣東省科學技術廳粵基金函字〔2024〕21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基礎研究多元化投入,充分發揮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以下簡稱省基金)引導作用,省科技廳、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基金委)與有關企業在公共衛生與醫藥健康領域共同設立了省基金企業聯合基金(以下簡稱省企聯合基金)?,F啟動2024年度公共衛生與醫藥健康領域省企聯合基金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況
公共衛生與醫藥健康領域省企聯合基金主要圍繞公共衛生、生物醫藥和生命健康的行業需求,重點支持醫用材料、體外診斷、生物及醫療器械等領域的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培養優秀人才和團隊,推動研究成果與產業化對接融通,提升產業核心關鍵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促進行業的可持續和高質量發展。本次組織申報的公共衛生與醫藥健康領域省企聯合基金包括:
(一)中衛科研聯合基金。由省科技廳、北京中衛生物科研轉化研究中心、省基金委共同組織實施,主要支持生物材料與臨床醫學結合、重點疾病篩查診斷領域的探索性研究和轉化性研究。
(二)邁瑞聯合基金。由省科技廳、深圳邁瑞生物醫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省基金委共同組織實施,主要支持體外診斷、生物及醫療器械等領域的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推動產學研合作與成果轉移轉化。
二、項目類型
2024年度公共衛生與醫藥健康領域省企聯合基金設立重點項目和面上項目兩類。
(一)重點項目。支持科技人員圍繞各支基金重點資助領域的創新發展需求,針對已有較好基礎的研究方向或學科生長點開展深入、系統的創新性研究,促進學科發展,突破創新發展的重點科學問題,提升原始創新能力。資助強度為50萬元/項或100萬元/項。
(二)面上項目。支持科技人員圍繞各支基金資助的領域和研究方向開展創新性研究,培養一批基礎科研人才和團隊,推動公共衛生和醫藥健康領域的創新發展。資助強度為10萬元/項。
具體項目申報指南見附件1~2。
三、總體申報要求
(一)申報基本要求
1.申報單位應為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省基金依托單位(已注冊具備省基金項目申報資格的單位),單位申報項目不設數量限制。
2.申請人應為省基金依托單位的全職在崗人員(須在系統上傳本人在依托單位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或在職證明等材料)。
3.同一申請人2024年度只能申請1項公共衛生與醫藥健康領域省企聯合基金項目,且申請人申請和在研的省基金項目總數限2項。
4.申請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達到3項的(平臺類、普惠性政策類、后補助類項目除外),不得申報。
5.申請人有逾期一年未驗收的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達到1項的(平臺類、普惠性政策類、后補助類項目除外),不得申報。
6.2024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學基金、省聯合基金)最多支持每個申請人立項1項。申請人已獲得2024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立項的,不得申報。
7.申請人在研主持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項目、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重大項目,或省基金重點項目、重大基礎研究培育項目、研究團隊項目的,不得申報。
8.因發生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嚴重失信行為,被取消其作為申報主體承擔和參與省級科技計劃任務資格的,不得申報。
9.符合各支聯合基金指南提出的具體要求。
(二)科研誠信、科技倫理、人遺與生物安全要求
1.項目應當由申請人本人申請,嚴禁冒名申請,嚴禁編造虛假申請人及參與者。申請人及參與者應當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并對真實性負責,申請人對所有參與者個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并在系統簽訂申請人科研誠信承諾函(無須上傳紙質承諾函)。
2.申請人應按照指南及申報要求填寫申請書,如實填寫相關研究工作基礎和研究內容等,嚴禁抄襲剽竊或弄虛作假,嚴禁違反法律法規、倫理準則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關規定。
3.不得在同一年將研究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以不同項目類型、由不同申請人或經不同依托單位提出申請;不得將已獲得財政資金資助的項目重復提出申請;不得在同一年將同一研究內容向不同資助機構提出申請。申請人申請的相關研究內容已獲其他途徑資助的,須在項目申請書中說明受資助情況以及與所申請項目的區別和聯系。
4.涉及科技倫理相關問題的,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并提供科技倫理審查意見等相關證明。涉及人、實驗動物的,開展科技活動前應通過本單位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批準,不具備設立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條件的,應委托其他單位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開展審查。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的,申請人和依托單位在項目申請和執行過程中應嚴格遵守醫學倫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有關規定和要求。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證明材料的項目不予資助。
5.涉及采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科研活動的,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和《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要求,其中按規定需申請人類遺傳資源行政許可審批或備案、事先報告的,申報時須提供已簽字的《廣東省科技計劃項目人類遺傳資源活動承諾函》(參考模板可在系統中下載)。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證明材料的項目不予資助。
6.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應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有關部門關于“倫理和生物安全”的相關規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應具備生物安全設施條件,提交依托單位或合作研究單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諾函(參考模板可在系統中下載)。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證明材料的項目不予資助。
7.項目申報材料和相關證明材料不得出現任何違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開的秘密內容,如涉密需脫密后提交。
8.申請人違反科研誠信承諾,存在失信行為的,將按照《廣東省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調查處理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處理。
(三)知識產權要求
省基金委將聯合出資方、項目承擔單位共同推動項目數據共享和研究成果轉化,定期組織聯合基金項目交流會、學術研討會等活動,促進學術交流與基金成果推廣應用。為有效推動基金成果應用和轉化,省企聯合基金項目須遵守以下知識產權管理要求:
1.在項目實施期每年按照省科技計劃項目要求提交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報告,及時報告項目的年度研究進展、成果產出、成果應用,以及知識產權獲取、轉化和保護等情況。項目驗收后的第三年12月31日之前,項目承擔單位和負責人須繼續按年向省基金委報告項目資助產生的研究成果和應用情況。
2.項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按照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技計劃項目成果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3.多個單位共同申報省企聯合基金項目的,應當簽訂協議,就知識產權的歸屬、運用、管理和保護做出明確的約定。
4.項目承擔單位和負責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及時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外,對于研究所取得的技術成果,項目承擔者應申請專利權或進行著作權登記。
5.自知識產權登記日或申請日起3年內,聯合資助企業對項目所取得的知識產權在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受讓權,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1)聯合資助企業在優先權期限內提出實施轉化省企聯合基金知識產權請求的,項目依托單位應在合理期限內處理相關事宜,并將雙方協商的結果報送省基金委。
?。?)在聯合資助企業享有優先權期限內,其他單位提出實施轉化省企聯合基金知識產權請求的,項目依托單位應及時將相關信息書面報送省基金委,并由省基金委書面告知聯合資助企業。聯合資助企業擬行使優先權的,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與項目承擔者協商實施轉化事宜。否則,視為聯合資助企業放棄優先受讓權。
(四)經費預算要求
1.項目經費使用實行“負面清單+包干制”。經費使用應符合廣東省級財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要求,并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深入推進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粵科規范字〔2022〕2號)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項目申報無需填報經費開支具體科目預算。
2.項目資金分配到港澳機構的部分,可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參與廣東省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組織實施的若干規定》(粵科規范字〔2021〕9號),直接撥付到港澳機構。
(五)依托單位職責
1.應認真履行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項目及經費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省基金項目執行、驗收等管理,項目執行及驗收情況將作為省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申報數調整的重要依據。
2.應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負責,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申請。
3.依托單位在提交推薦項目前,須先在系統上傳由依托單位加蓋公章的“依托單位科研誠信承諾函”(承諾函僅需上傳一次,承諾函模板可在申報系統開放后下載,由單位管理員在“申報管理”-“項目管理”-“省基金項目承諾函管理”中上傳蓋章后的掃描件)。
4.應建立完善科技倫理和科技安全審查機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科技倫理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標準,做好科技倫理制度建設、科技倫理審查、教育培訓、科技倫理違規行為調查處理、風險監測預警等科技倫理常態化管理工作。
(六)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牽頭依托單位外,面上項目合作研究單位一般不超過2個,重點項目一般不超過3個。
2.依托單位和合作研究單位應當簽訂及上傳合作研究協議(或合同,下同),明確約定項目申報單位、參與單位承擔的研究任務、考核指標、專項經費比例、知識產權歸屬和利益分享等。
3.項目牽頭單位應具有較強的科研實力或資源整合能力,原則上分配省級財政資金最大份額。
4.項目參與者中如含有依托單位以外的人員(包括研究生),境內人員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項目參與單位,應在申請書填寫項目參與單位信息;境外人員(非港澳人員)一般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請,且須在網上申報系統中上傳“境外人員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統中下載模板)的電子掃描文檔;港澳人員可以個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單位參與項目申報。
四、其他說明
(一)項目的執行起始時間統一填寫2024年11月1日,終止時間按照各類型項目資助期限要求填寫。
(二)擬立項項目遴選原則上應滿足不低于3:1的競爭擇優要求。
五、申報方式
?。ㄒ唬╉椖宽毻ㄟ^“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或“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網址:http://pro.gdstc.gd.gov.cn/)實施網上無紙化申報。
?。ǘ╉椖可陥笄埃暾埲怂趩挝豁毻ㄟ^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申請注冊為省基金依托單位。
?。ㄈ┥暾埲隧毎凑站W上申報系統要求填寫項目有關信息,上傳必要的支撐附件材料,經依托單位審核后按流程提交。
?。ㄋ模┦』痦椖烤W上申報操作指引、省基金依托單位注冊申請操作指引、省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制度備案操作指引以及各類型項目申請書模板等可登錄陽光政務平臺在“首頁-文件資料”中下載。
六、時間安排
網上正式申報及依托單位推薦時間:2024年7月12日~8月5日17:00
七、聯系方式
(一)指南業務咨詢:
李智英、王??倩,020-87583596、87567870
(二)申報業務咨詢:
陳佳思、周曉燕,020-87567835、87567807
(三)網絡申報技術支持:020-83163338
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委員會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