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鮑知,女,1972年3月16日出生,2023年6月26日被發現死亡,生前戶籍住址北京市海淀區太平路48號11樓甲門401號,身份證號為110108197203163744。
北京市海淀區民政局于2024年3月26日發布《北京市海淀區民政局關于擔任鮑知遺產管理人公告》,在公示的異議期內無人提出異議,北京市海淀區民政局自公示期滿次日(2024年6月27日)開始,以鮑知遺產管理人身份展開遺產管理工作,并委托北京市乾坤律師事務所提供遺產管理人專項法律服務。為保障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現將被繼承人鮑知的債權申報、債務呈報的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鮑知的債權人
鮑知債權人請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市海淀區民政局申報債權,申請債權時應當提交證明債權存在、數額及有無擔保等的相關證據;其中,所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相關材料模板見附件)。
在本公告確定的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遺產分配完畢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重復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遺產分配完畢前未申報債權的,不能分得遺產。
二、鮑知的債務人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應當主動向北京市海淀區民政局呈報債務,并積極履行義務。若債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告知北京市海淀區民政局,則本公告視為對債務的催告,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作用。
三、法律責任和后果
因未及時申報債權而導致實現債權困難的,所產生的相應法律后果由債權人自行承擔。
四、債權申報及債務呈報的方式
相關材料提供可采取郵寄方式或當面提供的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藍靛廠西路一號曙光辦公中心5層547室,綜合福利科(收)
聯系電話:010-88862834
接待時間: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特此公告。
附件:1.債權申報材料提交說明;
2.債權申報表;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4.授權委托書;
5.送達地址確認書;
6.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等計算明細表;
7.申報債權證據清單。
北京市海淀區民政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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