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右美沙芬等藥品管理的提醒告誡函
發布時間:2024-08-08 來源:盤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藥品零售企業、使用單位:
根據《國家藥監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調整精神藥品目錄的公告》(2024年第54號)、《國家藥監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加強右美沙芬等藥品管理的通知》(國藥監藥管〔2024〕16號)、《遼寧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遼寧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加強右美沙芬等藥品管理的通知》(遼藥監發〔2024〕27號)精神,自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包括鹽、單方制劑,下同)、納呋拉啡(包括鹽、異構體和單方制劑,下同)、氯卡色林(包括鹽、異構體和單方制劑,下同)、含地芬諾酯復方制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咪達唑侖原料藥(包括鹽、異構體,下同)和注射劑由第二類精神藥品調整為第一類精神藥品。根據國家、省有關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右美沙芬等藥品管理向全市各藥品零售企業和使用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藥品零售企業應嚴格履行經營環節主體責任
在藥品經營環節,不具備第二類精神藥品經營資質的藥品零售企業不得購進、經營右美沙芬、納呋拉啡、含地芬諾酯復方制劑;具備第二類精神藥品經營資質的藥品零售企業嚴格執行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規定,不得在網上銷售有關品種。
二、各級醫療機構等藥品使用單位應切實履行好使用環節主體責任
醫療機構購買、儲存和使用右美沙芬、納呋拉啡、含地芬諾酯復方制劑應當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咪達唑侖注射液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并按照《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并實施上述藥品的追溯制度。
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強對轄區藥品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的監管,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防精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對于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導致藥品流入非法渠道,引發藥物濫用或造成危害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理。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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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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