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開展2024年度醫療機構校驗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8-27 來源: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北京市朝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開展2024年度醫療機構校驗工作的通知
轄區內各有關醫療機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醫療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北京市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改革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為做好我區2024年度醫療機構校驗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校驗對象、申請形式及申請時間
(一)校驗對象
所有由北京市朝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頒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2024年7月1日以后在北京市朝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登記注冊的醫療機構不參加本年度校驗),其中床位在100張以上的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以及專科醫院、療養院、康復醫院、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臨床檢驗中心和專科疾病防治機構校驗期為3年,其他醫療機構校驗期為1年、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校驗期為1年。
除按照《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取得《中醫診所備案證》的中醫診所外,其余診所按《北京市朝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換發診所備案憑證的通知》要求提交換發備案憑證的申請材料。通過備案獲得《診所備案憑證》的普通診所、口腔診所、醫療美容診所、中醫(綜合)診所及中西醫結合診所,以及取得《中醫診所備案證》的中醫診所,不參加年度校驗。
(二)校驗申請形式
各醫療機構登錄“北京市醫療機構電子化注冊管理系統(醫療機構版)”,在“醫療機構校驗申請”模塊上傳校驗材料。
(三)校驗申請時間
醫療機構應當于校驗期滿前3個月向登記機關申請校驗。
(四)法律責任
1、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八條的規定,對不按期辦理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又不停止診療活動的,責令其限期補辦校驗手續;在限期內仍不辦理校驗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2、依據《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的規定,醫療機構不按規定申請校驗的,登記機關應當責令其在20日內補辦申請校驗手續;在限期內仍不申請補辦校驗手續的,登記機關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3、依據《北京市醫療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六款、第七款的規定,醫療機構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辦理醫療機構注銷登記手續:醫療機構不按規定申請校驗,且在登記機關責令其按規定補辦申請校驗手續后,在限期內仍不申請補辦校驗手續的;醫療機構暫緩校驗期滿仍不能通過校驗的及暫緩校驗期滿后規定時間內未提出再次校驗申請的。
4、依據《北京市醫療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對于醫療機構未主動辦理注銷的,登記機關應在發現其符合注銷情形后通知其在20日內辦理注銷手續。對于在限期內仍不辦理注銷的,登記機關應當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
二、校驗材料
醫療機構申請校驗,需通過“北京市醫療機構電子化注冊管理系統(醫療機構版)”上傳以下材料:
(一)《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其副本。
(二)各年度工作總結(主要內容應包括依法執業、醫療管理、感染管理、護理管理、藥事管理、醫技科室管理、門急診管理、病歷管理、安全生產等相關內容,校驗期為1年的醫療機構提交本年度工作總結,校驗期為3年的醫療機構,提交近三年工作總結)。
(三)診療科目、床位(牙椅)等執業登記項目以及衛生技術人員、業務科室和大型醫用設備變更情況。
(四)校驗期內接受衛生行政部門檢查、指導結果及整改情況。
(五)校驗期內發生的醫療民事賠償(補償)情況(包括醫療事故)以及衛生技術人員違法違規執業及其處理情況;
(六)特殊醫療技術項目開展情況。
(七)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不能親自辦理時提交,同時提交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掃描件)。
(八)《醫療機構校驗申請書》。
(九)人員名錄。
(十)按要求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校驗審查和結論
(一)醫療機構校驗審查包括書面審查和現場審查兩部分。我委將結合實際情況,對部分醫療機構進行現場審查。
(二)校驗結論包括“校驗合格”和“暫緩校驗”。
1、我委作出“校驗合格”結論后,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攜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網上審核指導服務完成通知單,到北京市朝陽區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朝陽區霄云路霄云里1號)二層北廳綜合窗口現場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登記蓋章手續。
2、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委將作出“暫緩校驗”結論,并根據情況,給予1-6個月的暫緩校驗期:
1)校驗審查所涉及的有關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隱瞞、弄虛作假情況。
2)不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3)限期整改或停業整頓期間。
4)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積分在一個積分周期內達到規定分值。
5)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效期延續
(一)申請有效期延續的對象和時間
1、校驗對象中,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屆滿的醫療機構,需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延續。
2、申請有效期延續的醫療機構應于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提交申請;如超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仍未提交延續申請,醫療機構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直至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二)辦理延續的程序和要求
1、醫療機構登錄“北京市醫療機構電子化注冊管理系統(醫療機構版)”,在“醫療機構校驗申請”模塊上傳延續所需材料:
1)申請校驗所需全部材料。
2)行政許可申請表。
3)《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延續申請書。
2、經審核合格后,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到北京市朝陽區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朝陽區霄云路霄云里1號)二層北廳綜合窗口提交所上傳的全部紙質材料、“網上審核指導服務完成通知單”、《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其副本原件。
五、注意事項
(一)在我委受理醫療機構校驗申請至作出校驗結論期間,不受理醫療機構的變更及停業申請。
(二)所有提交的資料要按順序整理,復印件要求每頁注明“與原件內容相符”,辦理人簽名,準確填寫日期(為提交校驗申請的日期),并加蓋醫療機構公章。
(三)所需表格見附件1,網上下載表格不得改變其樣式和規格,表格填寫內容要求打印或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文字要求清楚、正確,表格中內容要完整、詳盡。
(四)網上校驗申請流程及常見問題詳見附件2。
(五)現場辦理登記蓋章手續的時間、地點如有變化我委將另行通知。
附件:
北京市朝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