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企認定辦關于開展2024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專家培訓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9-03 來源:天津市科學技術局為落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以及《關于加強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專家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科火字〔2022〕100號)有關要求,市高企認定辦現開展2024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專家培訓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時間地點
第一場時間:2024年9月5日 上午9:30
地點:天開高教科創園綜合服務中心3樓報告廳(南開區科研西路與大學道交口天津科技廣場)。
交通方式:地鐵6號線“一中心醫院站”下車,步行約500米;自駕可停天津科技廣場銷售中心停車場(地下收費停車場,建議公共交通前往)
第二場時間:2024年9月6日 上午9:30
地點:天津濱海高新區海洋黨群服務中心三樓309會議室(濱海創新創業園15號樓,濱海新區新北路4668號)。
交通方式:公交站“濱海創業園”下車;自駕可停濱海創新創業園內停車場
專家選擇任一場培訓會參加,參加培訓后方可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活動。
二、專家職責
(一)審查企業的研究開發活動(項目)、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專項報告等是否符合《認定辦法》及《工作指引》的要求。
(二)按照《認定辦法》及《工作指引》的規定,評審專家對企業申報信息進行獨立評價。技術專家應主要側重對企業知識產權、研究開發活動、主營業務、成果轉化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等情況進行評價打分;財務專家應參照中介機構提交的專項報告、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和納稅申報表等進行評價打分。
(三)在各評審專家獨立評價的基礎上,由專家組進行綜合評價。
三、專家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資格,并在中國大陸境內居住和工作。
(二)技術專家應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并具有《技術領域》內相關專業背景和實踐經驗,對該技術領域的發展及市場狀況有較全面的了解。財務專家應具有相關高級技術職稱,或具有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資格且從事財稅工作10年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堅持原則,辦事公正。
(四)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要求。
四、專家紀律
(一)應按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的要求,獨立、客觀、公正地對企業進行評價,并簽訂承諾書。
(二)評審與其有利益關系的企業時,應主動申明并回避。
(三)不得披露、使用申請企業的技術經濟信息和商業秘密,不得復制保留或向他人擴散評審材料,不得泄露評審結果。
(四)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響,采取非正常手段為申請企業認定提供便利。
(五)認定評審期間,未經認定機構許可不得擅自與企業聯系或進入企業調查。
(六)不得收受申請企業給予的好處和利益。
一經發現違反上述規定,將取消其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資格。
五、聯系方式
市科技局 智能科技處? 022-58832971;
濱海新區科技局 高新技術室 022-66707958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