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藥品經營許可證》重新審查發證有關事項的通告
發布時間:2024-09-10 來源:葫蘆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做好我市《藥品經營許可證》重新審查發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要求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重新審查發證范圍
我市范圍內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藥品零售企業。
????二、重新審查發證程序
? (一)申報
????相關企業應在《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至兩個月期間,通過葫蘆島市政務服務網,按照“《藥品經營許可證》重新審查發證(《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換發)”辦事指南要求,如實填報并上傳電子申報資料。如同時涉及變更情形,可合并提出申請。對于《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新規定的經營范圍,應在重新審查發證時一并提交變更。
? (二)受理審查
? ?窗口工作人員受理企業申請后,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需要進行現場核查的,組織現場核查。符合免于現場核查情形的,完成程序后直接發放、更新電子版《藥品經營許可證》。
(三)審查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進行現場核查,檢查通過后可
批準延續《藥品經營許可證》:
(1)企業在2022年以來存在因違法行為受到各級市場
(藥品)監管部門行政處罰的(適用《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75條除外,以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
(2)企業申請重新審查發證時,同時申請變更經營地址,新增經營范圍等需要開展現場核查事項的;
(3)其他認為有必要進行現場核查的情形的。
2.企業不存在上述情形,且符合《藥品經營許可證》重新審查發證條件的,可依申請免于現場檢查。企業申報資料審查合格后直接發放電子版《藥品經營許可證》。
??(四)審批及發證
????市市場局將依法依規進行資料審查或現場檢查,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制發電子版《藥品經營許可證》或紙質版《藥品行業綜合許可證》;不符合規定條件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
? ?三、不予重新發證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重新發證:
? (一)已受理重新發證申請,經審查或現場檢查,不符合條件的,且整改后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或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整改的;
? (二)《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未依法申請重新發證的;
?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不予重新發證的其他情形。
? ?四、其他有關事項
? (一)有效期內的舊版《藥品經營許可證》繼續有效。
? (二)在有效期屆滿前兩個月內提出重新發證申請的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予批準的不得繼續經營,待獲批新《藥品經營許可證》后,方可繼續經營。
? (三)逾期未提出重新發證申請的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不得繼續經營,我局將按照《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依法予以注銷并公告。
? (四)《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未屆滿,僅更換原許可證對應經營范圍的,按照變更程序執行,免于現場檢查,證書有效期不變。
? (六)重新發證過程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市市場局聯系(聯系電話:0429-2193152、2193076)。
? 本通告自2024年9月10日起施行。如后期國家藥監局、省藥監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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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蘆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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