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關于購買移動存儲設備的采購邀請函
發布時間:2024-09-18 來源: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北京市朝陽區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擬開展移動存儲設備采購工作,歡迎符合要求的供應商報名參加。
一、項目情況說明
(一)項目基本信息
項目名稱:購買移動存儲設備
采購人名稱:北京市朝陽區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項目預算:7萬元(超出預算金額,視為報名無效)
(二)項目基本情況
為加強數據安全保護,防范數據安全風險,確保工作資料和業務數據的安全性,本次購買大容量U盤(40個)、固態移動硬盤(30個)。
(三)項目基本要求:
U盤:存儲容量1T;接口USB3.1及以上;
固態移動硬盤:存儲容量4T;接口USB3.2;
供貨周期:簽訂合同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具有滿足項目要求的相關資質;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務能力、經驗和信譽等;
4.供應商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目下的采購活動;
5.未被信用中國(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不允許轉包、分包。
三、采購材料要求
1.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 參加采購的授權代表須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參加采購的除外);
4. 提供無重大違法記錄聲明以及未被信用中國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承諾書;
5.公司經營情況介紹;
6. 具備履行服務能力的證明材料;
7.提供報價單,報價單應包括設備品牌、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以及相關技術參數和功能等內容。
8. 報價材料還應提供供貨周期、設備質保期以及售后服務、技術支持方式等相關內容。
9. 三年內為政府部門或事業單位提供相關信息化設備采購項目成功案例、獲獎及證書材料(如有可提供);
10. 供應商認為其他需要的證明材料;
在本次采購活動中,供應商提供的響應文件須一式三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須逐頁加蓋單位公章,若正副本間存在沖突,以正本為準),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紙,密封于信封中,并在密封處加蓋單位公章,封面須注明項目名稱、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日期等。
四、材料提交及其他事項說明
本公告(邀請函)公示期: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4日(五個工作日,公示時刪除)
響應文件及《采購報名表》(附件)提交截止時間:2024年9月26日17:00(北京時間)(公示期后的兩個工作日,公示時刪除)
提交方式:現場提交
提交地點:北京市朝陽區管莊鄉周家井世通國際大廈E座1023室
聯系人:魏京洋
聯系電話:53918618
附件:采購報名表
北京市朝陽區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