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延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對轄區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品牌連鎖餐飲單位、美食城等社會餐飲單位開展拉網式檢查,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四個最嚴”的要求,重點對原材料進貨情況、從業人員健康體檢情況、操作間環境衛生狀況、食品加工操作過程、食品貯存情況等進行全方位監督檢查,現將檢查問題通報如下:
1.北京獨當一面手搟面館(招牌:獨當一面),當事人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2.北京永綱農家餐廳(招牌:永綱農家餐廳),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3.北京知味蜀園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知味蜀園),當事人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采取整改措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4.北京連山農家餐廳(招牌:連山農家餐廳),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5.北京田碩農家餐廳(招牌:田碩農家餐廳),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6.北京醉有面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醉面),當事人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7.北京憶家面館(招牌:一家面館),當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凍設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8.北京博友餐廳(招牌:蘭州老馬家族美食城),當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凍設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9.北京金旭璠誠商貿有限公司(招牌:湘聚源),當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凍設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10.北京永發吉祥餐廳(招牌:板面牛雜店),當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凍設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11.北京一品晉紅飯館(招牌:山西刀削面館),當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凍設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12.北京黃小英巴蜀石鍋魚農家院餐廳(招牌:巴蜀石鍋魚),當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凍設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13.北京信遠家和農家餐廳(招牌:辣椒炒肉),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14.北京媯川宏友機械租賃有限公司(招牌:胡勺肉餅),當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凍設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