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組織申報2024年度B類粵港澳聯合實驗室建設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10-15 來源:廣東省科學技術廳粵科函實字〔2024〕1308號
澳門各有關高校:
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等文件要求,充分發揮粵港澳科技和產業優勢,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我廳啟動2024年度粵港澳聯合實驗室(以下簡稱聯合實驗室)建設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背景
自2019年啟動建設以來,聯合實驗室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及產業發展實際需求,協同推進粵港澳三地創新合作,共同開展重大科學問題研究,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打造高水平科技創新載體和平臺,進一步發揮了港澳地區的國際化優勢和廣東改革開放先行先試優勢,推動了粵港澳三地科技創新融合發展,建設總體成效明顯。為進一步強化粵港澳科技創新協同,加快創新資源匯聚,2024年啟動由澳方牽頭建設的聯合實驗室建設。
二、申報領域和數量
圍繞國家和廣東省重大戰略需求,突出澳方高校特色優勢學科領域,實現粵港澳優勢互補、資源共享,本年度在集成電路領域建設聯合實驗室1家。
三、建設方式
聯合實驗室由澳方高校牽頭,聯合粵方或粵港雙方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等共同申報,應至少包含1家粵方單位。
澳方牽頭單位應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注冊成立的高等院校,具備一定研發能力和基礎,每家單位限申報1項。
鼓勵獲得澳門《科技企業認證計劃》認證的重點科技企業參與。
粵方參與單位應為在廣東省境內注冊的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具備一定科研開發能力和基礎,運行管理規范。
港方參與單位應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注冊成立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科技企業,具備一定研發能力和基礎。
四、申報要求
(一)建設內容
聯合實驗室應結合國家戰略和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及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聚焦粵澳共同關注的重點領域和研究熱點,在澳方優勢學科領域開展應用研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進成果轉移轉化、引進培養人才團隊、廣泛開展合作交流等,積極打造高水平科技創新載體和平臺。
(二)申報條件
1.近3年(2021年以來),澳方牽頭單位同粵方單位之間應有實質性合作研究,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合作機制,有開展深度合作研究的平臺機構、科技人員、科技交流及共同科研成果,產學研協同創新能力較強,在人員互訪、研究生培養、創新創業等方面具有良好基礎和前景。
2.澳方牽頭單位應承諾實現聯合實驗室長期運轉,在人財物上予以支持,其中資金支持不低于澳門科技基金的資助金額。每家單位應具有相對獨立且集中的實驗場地、實驗儀器設備等科研實驗條件,支撐聯合實驗室建設。
3.聯合實驗室主任應為澳方牽頭單位正式員工,在聯合實驗室所屬領域具有一定的學術影響力,依托單位應賦予實驗室主任在科研組織、經費使用、人員選聘、成果轉化等方面自主決策權。聯合實驗室可實行聯合主任制,根據需要,在粵方或港方聘任實驗室聯合主任。
4.聯合實驗室項目組科研人員應不少于30人,其中澳方牽頭單位實際參與的骨干科研人員不少于15名,共建單位實際參與單位骨干科研人員合計不少于15名。項目組人員只能參與1家聯合實驗室申報,屬于已立項的聯合實驗室項目組人員不可參與新的聯合實驗室申報。
5.?3年建設期內聯合實驗室澳方同粵方聯合承擔的科研項目不少于10項,澳方科研成果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轉化不少于1項,粵澳聯合發表論文不少于60篇,聯合申報知識產權成果不少于5項,組織粵澳科研人員互訪不少于50人次,舉辦大型學術交流活動不少于10場次,粵澳聯合培養研究生不少于20名。
6.牽頭單位應與聯合申報單位圍繞聯合實驗室建設簽訂合作共建協議,明確合作方式、任務分工、經費分配、成果歸屬等情況。
7.澳方參與單位配套投入應滿足澳門科技基金相關申報要求。
(三)實驗室名稱
統一按粵港澳或粵澳×××聯合實驗室格式填寫,其中“×××”指具體研究方向或內容。研究方向或內容須聚焦且定位精準,不宜寬泛。
(四)申報材料
1.申報材料包括申報書、可行性方案及能提供的相關合作基礎材料、佐證材料等,包括:近3年澳方牽頭單位同粵方單位之間已開展科研合作研究的協議類文件,共同承擔或開展的科研項目,共同發表的論文、出版的論著、申請授權的專利等科技成果,聯合培養研究生和學術互訪等,每類可提供不超過3項代表性成果。
2.配套投入承諾函。
3.經費預算表(需按照經費來源分別編制)。
4.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澳門科技基金)要求提供的申請材料。其中澳方申請計劃書相關內容應同向廣東省科技廳提交的申報書內容一致,澳方申請計劃書簽署掃描后,須作為附件上傳申報系統。
(五)建設周期
建設期為3年。
五、評審與支持方式
采取競爭性評審,擇優立項,擬立項1家。
建設期,廣東省級財政經費給予每家聯合實驗室1000萬元人民幣/家,澳門科技基金資助強度為1300萬澳門元/家。
六、申報流程
由符合申報條件、具備完成能力的有關單位按照指南要求進行申報。申報單位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或省科技廳陽光政務平臺(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關資料。
(一)注冊。首次申報的單位可在廣東政務服務網進行注冊后轉入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進行申報;或者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注冊單位信息,獲得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同時獲得為本單位項目申報人開設用戶賬號的權限,項目主持人從單位科研管理人員處獲得用戶名和密碼,填寫個人信息后進行申報。已注冊的單位繼續使用原有賬號進行申報和管理。
(二)申報。各單位和申報人注冊后即可通過網絡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三)本指南項目在申報階段不需送交申報書紙質材料到廣東省科技廳,同時,應按照澳門科技基金《粵港澳聯合實驗室申報指南(2024年度)》申報要求,同步向澳門科技基金提交申請材料。
(四)聯合實驗室由廣東省科技廳和澳門科技基金共同組織實施、共同資助,建設期滿,粵澳聯合組織驗收考核。
(五)經廣東省科技廳與澳門科技基金聯合評審,確定立項支持的聯合實驗室,需通過申報系統下載任務合同書(一式6份)與申報書(一式1份)等紙質材料一起報送至廣東省科技廳綜合業務辦理大廳。同步需與澳門科技基金簽訂《資助同意書》。
七、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網上集中申報時間為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1月15日17:00。
八、工作要求
(一)各申報單位和申報人須按照相關要求,認真填寫申報書,原則上應由本單位、本人親自填寫。
(二)各申報單位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提供真實性承諾函。項目一經立項,將根據申報書內容轉化生成合同書,無充分理由不予修改調整。
(三)申報單位應認真做好項目經費預算,原則上應按指定數額申報。
九、聯系方式
廣東省科技廳實驗室處(專項業務咨詢):羅霄鵬,+86-020-83163650
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科技發展及合作部:+853-2878 8777
廣東省科技廳資管處(綜合性業務咨詢):司圣奇、葉小剛,+86-020-83163838、83163834。
廣東省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專項業務咨詢):何碩楠,+86-020-83163479。
業務受理(系統技術支持):+86-020-8316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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