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門頭溝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對北京市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開展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10-31 來源: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政府
各建筑企業及專業技術人員: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的通知》(建辦市函[2024]283號)要求,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4部門關于開展北京市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的通知》(京建發[2024]388號)及《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對北京市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開展全面排查的通知》(京建發[2024]436號)相關工作安排,我委自2024年11月開始對我區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開展全面排查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在前期自查自糾基礎上,以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反饋的注冊人員異常數據為線索,結合其實際注冊、執業情況,重點排查注冊單位與社保繳納、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不一致或存在多個單位同時繳納等情況。
二、工作要求
(一)企業和人員登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門戶網站( zjw.beijing.gov.cn)網上辦事大廳,進入人員資格管理信息系統,查詢是否存在涉嫌違規“掛證”行為,在自查自糾階段按要求開展整改。
(二)在自查自糾階段因客觀原因暫無法完成整改的人員,于 2024 年11月底前進入人員資格管理信息系統,在線填寫反饋理由,逾期未反饋或反饋不合格的,按“掛證”行為處理。
(三)按照有關文件,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對實際工作單位與注冊單位一致,但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人員,以下六類情形,原則上不認定為“掛證”行為,相關人員應將下列證明材料需提交至人員資格管理信息系統中。
1.注冊單位與社會保險繳納單位為總分公司關系的,應提供該單位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和《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應提供注冊人員的《退休證》、本市或外省市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表》;
3.因事業單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業單位身份,實際工作單位為所在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社會保險由該事業單位繳納的,應提供事業單位改制有關計劃、批復文件,提供該企業上級事業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注冊人員在該企業工作的人事關系證明(應注明其社會保險由該企業上級事業單位統一繳納)、企業上級事業單位產權登記部門出具的該企業國有產權登記表、注冊人員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
4.屬于大專院校所屬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單位聘請的本校在職教師或科研人員,社會保險由所在院校繳納的,應提供該企業歸屬管理的大專院校人事部門出具的注冊人員在該企業工作的人事關系證明(應注明其為本校在職教師或科研人員、其社會保險由該企業歸屬管理的大專院校統一繳納)、該企業歸屬管理的大專院校產權登記部門出具的該企業國有產權登記表、注冊人員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
5.因企業改制、征地拆遷等買斷社會保險的,應提供企業改制、征地拆遷等買斷社會保險協議書、注冊人員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
6.有法律法規、國家政策依據的其他情形,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處理方式
全面排查工作遵循“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各排查牽頭單位按照管理權限依法從嚴查處。對涉嫌違規“掛證”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合格的人員,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依職權或提請上級注冊許可機關,暫停受理其相關注冊業務,依法依規撤銷其注冊許可,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并在北京市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監管服務平臺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對其正在擔任項目負責人的在施工程項目,各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行到崗履職情況排查,發現問題依法嚴肅處理。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納入資質動態核查,在北京市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監管服務平臺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對發現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告知其實際工作單位。
四、咨詢電話
????北京市門頭溝區建筑行業管理服務中心,69824651。
? ? 北京市門頭溝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