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延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對轄區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品牌連鎖餐飲單位、美食城等社會餐飲單位開展拉網式檢查,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四個最嚴”的要求,重點對原材料進貨情況、從業人員健康體檢情況、操作間環境衛生狀況、食品加工操作過程、食品貯存情況等進行全方位監督檢查,現將檢查問題通報如下:
1.?北京胡春雷農家餐廳(招牌:正宗河間驢肉火燒),當事人經營摻假摻雜的食品,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八)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714元,罰沒款共計5714元。
2.?北京晉稻削面館(招牌:晉稻削面),當事人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3.?北京媯水美秀商貿中心(招牌:脆皮炸糕),當事人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4.?北京金駝源餐飲有限公司延慶分公司(招牌:金駝源美食坊),當事人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5.?北京馬洪旺小吃店(招牌:馬洪旺火燒店),當事人未按規定要求貯存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6.?北京觀山正居農家院餐廳(招牌:觀山正居農家院餐廳),當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凍設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7.?北京福天順德小吃店(招牌:福順水餃),當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8.?北京旺鑫聚緣餐飲店(招牌:衢州鴨頭),當事人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采取整改措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9.?北京師婷秀榮飯店(招牌:秀榮飯館),當事人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10.?北京市東外大街馬蘭拉面快餐店(招牌:馬蘭川湘菜),當事人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11.?北京獨居閣快餐廳(招牌:獨居閣饸饹面),當事人提供的餐具使用前未洗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
12.?北京順心飯館(招牌:順心飯館),當事人提供的餐具使用前未洗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13.?北京陽春酒樓有限公司(招牌:陽春酒樓),當事人提供的餐具使用前未洗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
14.北京興達園建新酒家(招牌:得寶源火勺羊湯),當事人提供的餐具使用前未洗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15.北京慧君小吃店(招牌:北京慧君小吃店),當事人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16.?北京康莊文秀小吃店(招牌:皖江紅包子鋪),當事人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