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河北省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建設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01-02 來源: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雄安新區綜合執法局,省局有關處室、直屬有關單位:
現將《河北省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建設管理辦法(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 2024年12月31日??
(信息公開類型:主動公開)
河北省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
建設管理辦法
(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綱要(2021—2035年)》、《河北省“十四五”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冀政字〔2021〕66號),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統籌布局全省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建設,依據《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實施辦法(修訂)》(國知辦發服字〔2024〕19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是指圍繞河北區域發展戰略,面向創新主體和社會公眾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的機構,包括高校、科研機構、科技情報機構、行業組織、生產力促進機構、公共圖書館、博物館以及相關服務機構等,是全省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 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應以知識產權普惠服務為基礎,培養發展特色服務能力,為高價值專利、知名商標品牌、優質地理標志培育提供知識產權信息服務支撐,助力傳統產業優化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壯大、未來產業前瞻布局。鼓勵支持在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國家級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范園區、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各類產業園區等加強網點布局,貼近服務對象,呼應創新需求。
第四條?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河北省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省局”)負責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的認定和統籌管理,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推薦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申請備案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各市、雄安新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的培育、推薦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 條件和程序
第五條? 申報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的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有專業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工作團隊,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人員及若干兼職人員。團隊人員應熟悉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最新政策,掌握知識產權基礎業務知識,具備一定的知識產權檢索分析能力。
(二)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工作制度健全,具備面向全省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的能力,能夠利用知識產權基礎信息資源為創新主體和社會公眾提供免費或低成本的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有成功案例和一定的社會影響。
(三)具有適合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的場地、網絡環境、硬件設備、系統軟件等基礎設施。應當具有自建、購買或租用的知識產權數據庫和信息檢索分析工具等。
第六條? 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申報材料包括:
(一)河北省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申報表(見附件);
(二)相關工作制度。
申請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的服務機構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七條? 申請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的形式,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一)申報單位向所在地市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報單位所在地市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擇優向省局推薦。
(二)省有關單位可直接向省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第八條? 省局審核申請材料,對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予以認定并發布名單。
第九條? 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認定有效期為三年,期滿按照有關通知要求申請續期,每次續期三年。
第十條? 認定為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的機構名稱、場所、主要負責人、聯系方式和主要服務事項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需及時通過所在地市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向省局報備。
第三章? 網點建設
第十一條? 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應加強日常管理和服務能力建設,保障資源和資金支持,加強人員培訓,充分運用現代技術手段和新媒體,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探索開展個性化、差異化、數字化服務。
第十二條? 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應面向創新主體和社會公眾提供下列基礎服務:
(一)知識產權咨詢服務。通過電話、網絡、窗口等渠道開展知識產權政策、知識產權業務、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產品等相關服務。
(二)知識產權信息查詢檢索服務。充分利用各級各類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以及相關公共服務產品,提供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基礎信息查詢和檢索服務。
(三)知識產權宣傳培訓服務。通過展覽、講座、論壇、公開課、出版物等形式,普及知識產權基礎知識,宣傳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傳播公益性知識產權信息分析利用成果,推廣優質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產品和典型案例,培養提升科研人員和在校學生知識產權素養和實務技能,增強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
第十三條? 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應依據區域特色和行業需求,立足自身資源優勢,主動開展特色服務。
(一)重點產業知識產權信息分析服務。聚焦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和重點產業發展需求,開展知識產權戰略咨詢、產業檢索分析、行業發展態勢研究、知識產權風險預警、區域或行業知識產權數據統計分析等,服務政府決策,助力原創性、顛覆性科技創新,促進產業發展強鏈增效,為區域創新發展提供服務支撐。
(二)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服務。通過產學研專利技術幫扶支持等形式,深度挖掘中小微企業需求,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布局、維權、風險防范、轉移轉化等服務,開發適合中小微企業需求和創新能力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產品,助力培育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促進中小微企業實現以專利產業化為成長路徑的內涵式創新發展。
(三)知識產權數據庫及工具平臺開發。根據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需求,開發特色化、差異化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平臺、專題數據庫和信息分析工具。搭建移動客戶端、小程序、公眾號等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移動宣傳服務渠道。
第四章? 保障和管理
第十四條? 省局對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在網點建設方向、業務規范制定、能力提升培訓、交流平臺搭建、工作成果推廣、組織路演推介、服務入園入企等方面進行指導。
各市、雄安新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加強對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的建設保障和宣傳推廣,開展網點培育,組織人才培訓、網點交流,引導服務網點結合區域優勢、地方需求和自身特點科學有序發展。
第十五條? 各市、雄安新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當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提供政策和資金支持,網點所在單位要強化經費和人力保障,共同促進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規模化、層次化、規范化發展。
第十六條? 鼓勵各網點間,以及網點和其他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間,加強交流協作和資源分享,跨領域、跨區域開展協同服務、業務交流、課題研究等。
第十七條? 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應當于每年12月底前填寫工作總結表,經推薦部門審核后報送省局。未按照本辦法相關規定開展公共服務工作的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應當及時整改,整改期為半年。到期仍不符合本辦法相關規定的,由省局撤銷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的認定。
第十八條? 對于在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以及以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名義開展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無關的商業經營活動或從事違法違規活動的服務機構,一經發現將終止或撤銷認定。三年內不得再提交認定申請。
第十九條? 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采取逐級申報的形式,符合條件的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可申請備案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省內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的指導與管理。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辦法(冀市監辦〔2021〕11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