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排孔開槽機,其特征在于,包括鉆機平臺,所述鉆機平臺包括平臺底盤,所
述平臺底盤上設有豎向導軌,所述豎向導軌上設有水平導軌,所述水平導軌上設有平臺
上盤,所述平臺上盤上設有多頭鉆進裝置,所述多頭鉆進裝置包括多根相互平行的鉆
桿,每根鉆桿上分別設有驅動部、夾持導向裝置和鉆頭,多根相互平行的鉆桿一同鉆
進。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排孔開槽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臺底盤上設有四根豎向
導軌,前部的兩根豎向導軌上設有前水平導軌,后部的兩根豎向導軌上設有后水平導
軌,所述前水平導軌和后水平導軌上分別設有前平臺上盤和后平臺上盤,所述夾持導向
裝置和驅動部分別設于所述前平臺上盤和后平臺上盤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排孔開槽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鉆進防偏裝置,所述鉆
進防偏裝置緊靠所述鉆桿并緊近要鉆進的新鉆孔位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排孔開槽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鉆進防偏裝置包括半月形
弧板,所述半月形弧板的長度等于鉆孔的深度,所述半月形弧板的背面設有定位環,所
述半月形弧板的弧面靠在所述鉆頭上。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排孔開槽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鉆進防偏裝置包括連接
桿,所述連接桿上設有約束軸承和擋位軸承,所述約束軸承和擋位軸承緊靠所述鉆桿。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排孔開槽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臺底盤的底部
設有履帶行走裝置。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排孔開槽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臺底盤的側部和后部分
別設有定位千斤頂。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排孔開槽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鉆機平臺能夠在前水
平導軌和后水平導軌上沿巷道的長軸方向平移,鉆機平臺平移時,不用移動排孔開槽機
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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