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對用于開采化石燃料、地熱存儲或者其他礦井的鉆桿、鉆孔工具、
鉆孔套管和鉆探設備進行管理的方法,包括:
在計算機系統中輸入并存儲與待置入鉆孔中的部件的清單和當前存放位置
相關的信息,所述待置入鉆孔中的部件包括鉆桿、鉆管、去皮管、中間件、鉆
頭中的至少一種,
在所述計算機系統中存儲與被置入鉆孔中的所有部件的安裝位置和/或者
組裝順序相關的信息,所述計算機系統控制存放所述部件的自動化存放、供應
和回放裝置,以便將所述部件自動地供應給鉆孔或者鉆孔進給系統,向用戶顯
示以下兩項中的至少一項:一項是當應向所述鉆孔進給系統供應所述部件時所
述部件應從何位置處被供應給所述鉆孔進給系統,另一項是在所述部件已經被
從鉆孔中取出后所述部件應回放到何存放位置處;和
所述計算機系統將對所述自動化存放、供應和回放裝置的管理與對手動存
放的管理相結合,所述計算機系統執行一鉆孔列表,生成一報告并等待對所述
報告的確認以繼續執行所述鉆孔列表,其中該報告向操作人員顯示在該手動存
放中所存儲的那些待被置入鉆孔中的部件中,哪些部件應該從何位置處被供應
給所述鉆孔進給系統。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待被置入到鉆孔中或者待由從鉆
孔中被取出的部件的一部分被存放在所述自動化存放、供應和回放裝置中,并
且,與存放在所述自動化存放、供應和回放裝置中的部件的清單和存放位置相
關的信息,以及與并未存放或者放置在該自動化存放、供應和回放裝置中的部
件的清單和存放位置相關的信息,均被存儲在該計算機系統中。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計算機系統此外還存儲從鉆孔
中取出的部件的可繼續使用性方面的信息。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在待被置入到鉆孔中的可用
的部件的清單需要部件的維修或者必需更換新的部件時,所述計算機系統予以
顯示。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指示尚未列入可用的部件清單中的
新送達和/或訂購部件是被置入到鉆孔中還是被置于維修或者維護站中的附加
信息,被存儲在該計算機系統中。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自動化存放、供應和回放裝置
包括具有至少一個存放架或疊放架并具有至少一個存放操作設備的自動化存放
系統。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對鉆桿、鉆孔工具、鉆孔套管和鉆探設備進
行管理的方法,
其中,與待置入鉆孔的部件的清單和當前存放位置相關的信息被存儲在所
述計算機系統中,所述部件包括鉆桿、鉆管、去皮管、中間件、鉆頭中的至少
一種,
其中,包含待置入鉆孔的部件的類型與數量的任務列表被存儲在所述計算
機系統中,
并且,其中所述計算機系統將該任務列表與待置入鉆孔中的部件的清單和
當前存放位置進行比較并顯示出,何時需要維修部件、更換新部件或者改組或
者重新排列存放位置以執行完該任務列表。
8.根據權利要求7中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任務列表根據需要在鉆探作業
期間實時更新。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任務列表中還考慮到了可能待置
入鉆孔中的部件的順序。
10.具有至少一個疊放架或存放架以及至少一個存放操作設備的自動存放
系統的應用,用于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存放待置入鉆孔的部件、將待置
入鉆孔的部件供應給鉆孔進給系統以及回放所述部件,所述待置入鉆孔中的部
件包括鉆桿、鉆管、去皮管、中間件、鉆頭中的至少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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