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反射式顯示設備,其包括:一具有一第一表面的襯底;復數個干涉式調制器,其安置在所述襯底的與所述第一表面相對的一第二表面上;和一具有一第三表面的蓋罩,所述蓋罩定位成與所述第一表面光連通,且所述第一與第三表面之間存在一間隙,所述蓋罩包含復數個光重導向器,所述光重導向器經配置以將至少一部分經引導穿過所述間隙朝向所述蓋罩的所述第三表面上的光重新導向到所述第一表面上。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光重導向器為至少部分反射的表面。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光重導向器包含散射中心。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光重導向器包含熒光或磷光材料,其吸收所述入射光并以一與所述入射光不同的波長發出所述經重新導向的光。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入射光具有人眼不可見的一波長。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光重導向器安置在所述蓋罩的一表面上。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光重導向器包括位于所述蓋罩的一表面內的凹槽。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光重導向器安置在一設置于所述蓋罩的一表面上的一疊層內部。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進一步包括一定位在所述第一表面與所述第三表面所界定的平面之間的光源,其中所述光源提供經引導穿過所述間隙朝向所述第三表面上的所述光。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進一步包括:一與所述復數個干涉式調制器電連通的處理器,所述處理器經配置以處理圖像數據;和一與所述處理器電連通的存儲裝置。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設備,其進一步包括一經配置以向所述復數個干涉式調制器發送至少一個信號的驅動電路。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設備,其進一步包括一經配置以向所述驅動電路發送至少一部分所述圖像數據的控制器。13.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設備,其進一步包括一經配置以向所述處理器發送所述圖像數據的圖像源模塊。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圖像源模塊包括一接收器、收發器和發送器中的至少一者。15.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設備,其進一步包括一經配置以接收輸入數據并將所述輸入數據傳遞給所述處理器的輸入裝置。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光重導向器經定位在所述蓋罩上且接近所述第三表面。1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光重導向器定位在所述第三表面上。18.一種制造一反射式顯示器的方法,其包括:將復數個干涉式調制器定位在一襯底的一第一表面上;在一蓋罩內部或上面布置復數個光重導向器,所述蓋罩具有一第二表面;及將所述蓋罩定位成與所述復數個干涉式調制器光連通,以使得所述第二表面與所述襯底上相對于所述第一表面的一第三表面之間存在一間隙,所述光重導向器經配置以將至少一部分經引導穿過所述間隙朝向所述第二表面上的光重新導向到所述第三表面上。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光重導向器為至少部分反射的表面。20.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光重導向器包含散射中心。21.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光重導向器包含熒光或磷光材料,其吸收所述入射光,并以一不同于所述入射光的波長發射所述經重新導向的光。22.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光重導向器包括位于所述蓋罩的一表面內的凹槽。23.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光重導向器安置在一設置于所述蓋罩的一表面上的疊層內部。24.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包括定位具有輸出面的光源,所述光源經布置以向所述間隙輸出光。25.一種反射式顯示設備,其包括:用來提供支撐的構件;用來以干涉方式調制光的構件,其耦合到所述支撐構件;和用來覆蓋所述支撐構件和所述調制構件的構件,所述覆蓋構件定位成與所述支撐構件光連通,且二者之間存在一間隙,所述覆蓋構件包含用來重導向光的構件,所述光重導向構件經配置以將至少一部分經引導穿過所述間隙朝向所述覆蓋構件上的光重新導向到所述支撐構件上。26.根據權利要求25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支撐構件包括一襯底。27.根據權利要求25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干涉式調制構件包括復數個干涉式調制器。28.根據權利要求25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覆蓋構件包括一蓋罩。29.根據權利要求25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光重導向構件包括光重導向器。30.根據權利要求25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支撐構件具有一第一表面,且所述調制構件安置在所述支撐構件的與所述第一表面相對的一第二表面上。31.根據權利要求25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覆蓋構件具有一第三表面,且所述間隙位于所述第一表面與所述第三表面之間,所述覆蓋構件定位成與所述第一表面光連通。32.根據權利要求29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光重導向器為至少部分反射的表面。33.根據權利要求29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光重導向器包含散射中心。34.根據權利要求29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光重導向器包含熒光或磷光材料,其吸收所述入射光,并以一不同于所述入射光的波長發射所述經重新導向的光。35.根據權利要求29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光重導向器包括位于所述覆蓋構件的一表面內的凹槽。36.根據權利要求29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光重導向器安置在一設置于所述覆蓋構件的一表面上的疊層內部。37.一種用來照明一反射式顯示器的系統,其包括:一顯示器蓋罩,其經配置以定位在所述反射式顯示器前方且包含復數個光重導向器,所述顯示器蓋罩具有一經配置以面向所述反射式顯示器正面的第一表面,所述第一表面與所述顯示器的所述正面之間存在一間隙;和一光源,其經配置以將穿過所述間隙的光沿一傾斜于所述顯示器蓋罩的路徑傳輸到所述顯示器蓋罩的所述第一表面上,其中所述光重導向器經配置以將至少一部分所述入射光重新導向到所述反射式顯示器的所述正面上。38.根據權利要求37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光重導向器安置在所述顯示器蓋罩的所述第一表面上。39.一種用來照明一反射式顯示器的方法,其包括:將光沿一傾斜于一顯示器蓋罩的路徑傳輸到所述蓋罩的一第一表面上,所述顯示器蓋罩的所述第一表面面向一反射式顯示器的一第二表面,所述第一表面與所述第二表面之間存在一間隙,且其中所述光傳輸穿過所述間隙;及將至少一部分所述傳輸的光重新導向至所述反射式顯示器的所述第二表面。40.根據權利要求3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新導向包括反射所述傳輸的光。41.根據權利要求3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新導向包括散射所述傳輸的光。42.根據權利要求3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新導向包括:將所述傳輸的光吸收進熒光或磷光材料內;及將至少一部分所述被吸收的光從所述熒光或磷光材料發射出去。43.根據權利要求4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傳輸包括傳輸具有人眼不可見的一波長的光。44.根據權利要求3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傳輸包括提供一沿一傾斜于所述蓋罩的路徑傳輸光的光源。45.一種制造一用來照明一反射式顯示器的系統的方法,其包括:在一蓋罩內包含復數個光重導向器,所述蓋罩具有一第一表面;將所述蓋罩定位在一反射式顯示器前方,其中所述第一表面與所述顯示器的所述正面之間存在一間隙;及定位一光源,以將穿過所述間隙的光沿一傾斜于所述顯示器蓋罩的路徑傳輸到所述顯示器蓋罩的所述第一表面上,其中所述光重導向器經配置以將至少一部分所述入射光重新導向到所述反射式顯示器的所述正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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