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放置在脊柱的相鄰椎骨的棘突之間的植入物,所述植入物包
括:
間隔器,該間隔器具有第一端、第二端和從所述第一端延伸到所述第二
端的縱軸線,所述間隔器具有第一側壁部分和在所述第一側壁部分之后的第
二側壁部分,其中所述第一側壁部分包括上側壁部分和下側壁部分,所述上
側壁部分和所述下側壁部分分別經由橫向壁部分而連接至所述第二側壁部
分;
第一延伸部,該第一延伸部連接至所述間隔器的一端;和
第二延伸部,該第二延伸部被可調節地連接至所述間隔器,所述第二延
伸部包括孔,其尺寸被設置成接收所述上側壁部分和所述下側壁部分,
其中所述第二延伸部可沿著所述間隔器的長度軸向移動的;
其中所述間隔器以及所述第一和第二延伸部共同被設置成限制所述相
鄰椎骨的彎曲和伸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孔包括兩個孔,其中第一孔
接收所述上側壁部分而第二孔接收所述下側壁部分。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二延伸部包括與所述孔連
通的洞,該植入物還包括一個鎖定塊,其尺寸被設置成在所述洞中配合,所
述鎖定塊在其遠端處具有匹配表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側壁部分和所述第二側
壁部分被分開槽分隔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延伸部被可松開地連接
至所述間隔器。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延伸部的接觸表
面被布置成相對于所述間隔器縱向軸線成多個角度。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延伸部具有相同
的外部形狀。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間隔器是基本上中空的。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間隔器還包括至少一個開
口,其被設置成有助于骨生長穿過其中。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第一和第二延伸部的每一個都
可包括從所述第一和第二延伸部的接觸表面延伸的第一組緊固件和第二組
緊固件。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延伸部包括用
于攜帶所述第二組緊固件的緊固件墊,并且該緊固件墊的方位是可調節的。
12.一種用于放置在脊柱的相鄰椎骨的棘突之間的植入物,所述植入物
包括:
間隔器,該間隔器具有第一端、第二端和從所述第一端延伸到所述第二
端的縱軸線,所述間隔器具有長度、寬度和高度,所述間隔器具有第一半件
和第二半件;
所述間隔器的第一半件具有第一側壁部分,在所述第一側壁部分之后的
第二側壁部分,和將所述第一和第二側壁部分連接的第一橫向壁,且其中所
述間隔器的第二半件具有第三側壁部分,位于所述第三側壁部分之后的第四
側壁部分,和將所述第三和第四側壁部分連接的第二橫向壁;
第一延伸部,其在所述間隔器的一端連接至所述間隔器的所述第一和第
二半件;和
第二延伸部,其被可調節地連接至所述間隔器的第一和第二半件,所述
第二延伸部包括孔,其尺寸被設置成接收所述間隔器的所述第一側壁部分和
第三側壁部分;
其中所述第二延伸部是可沿著所述間隔器的長度軸向移動的;且
其中所述間隔器的所述第一和第二半件可相對于所述第一和第二延伸
部單獨地垂直地、橫向地和成角度地調節。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側壁部分和所述第二
側壁部分被分開槽分隔開。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延伸部可移除地連接
至間隔器。
15.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半件中的至少
一個包括通道,其被設置成有助于組織向內生長。
16.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植入物,其中第一和第二延伸部的每一個都
可包括從所述第一和第二延伸部的接觸表面延伸的第一組緊固件和第二組
緊固件。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植入物,其中用于負載所述第二組緊固件并
由所述第一和第二延伸部的部分所限定的緊固件墊的方向是可調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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