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口腔護理器具,包括:長形手柄;具有縱向軸線的頭部,所述頭部結合到所述長形手柄的端部并且具有由硬的塑料構成的底部,所述底部沿著所述縱向軸線的一段延伸;組織清潔件,其沿著所述縱向軸線的所述一段的至少一部分固定到所述底部的兩個相對側,所述組織清潔件具有由其延伸的多個柱形組織接合元件,所述組織清潔件和所述多個柱形組織接合元件形成為彈性材料的整體塊;和可釋放材料,其涂覆在所述組織清潔件的表面和所述多個柱形組織接合元件上,所述可釋放材料在使用過程中能釋放入使用者的口腔。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組織清潔件將所述可釋放材料支撐在所述組織清潔件的外部。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組織清潔件被覆蓋、涂覆或者封裝入口腔藥物。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可釋放材料包括呼吸清新劑、藥劑、感知物材料和甜食中的至少一種。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可釋放材料能溶解在使用者的口腔中。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可釋放材料在所述組織清潔件的表面上形成連續或半連續的覆蓋物。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可釋放材料是能風干的材料、能熱干的材料、能熱硬化的材料、能催化劑硬化的材料或能紫外光活性硬化的材料。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包括剛性材料或彈性材料。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組織清潔件通過模制并連接于所述底部。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組織清潔件通過粘合劑固定于所述底部。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組織清潔件被包覆模制于所述底部。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可釋放材料被預配制成用以激活使用者口腔中的生化感覺回應。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可釋放材料能通過磨損、溫度變化、pH值變化、溶解或它們的組合而釋放到使用者口腔內。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可釋放材料能被化合到所述組織清潔件的材料中。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可釋放材料能嵌入微膠囊結構并且化合成為所述組織清潔件的材料。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可釋放材料通過基于水凝膠的水溶聚合體被預化合或預配制。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可釋放材料在熱塑性彈性體被化合。1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長形手柄由剛性材料構成。1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長形手柄沿著縱向軸線從近端向遠端延伸,所述頭部結合到所述長形手柄的所述遠端。20.一種口腔護理器具,包括:長形手柄;具有縱向軸線的頭部,所述頭部結合到所述長形手柄的端部,所述頭部包括由硬的塑料構成的底部和由彈性材料形成的組織清潔件,所述底部沿著所述縱向軸線的一段延伸;所述組織清潔件沿著所述縱向軸線的所述一段的至少一部分固定到所述底部的兩個相對側,所述組織清潔件包括由其延伸的多個組織接合元件,所述組織清潔件和所述多個組織接合元件形成為彈性材料的整體塊;和可釋放材料,其設置在所述組織清潔件的表面和所述多個組織接合元件上,所述可釋放材料在使用過程中能釋放入使用者的口腔。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組織接合元件包括由與所述組織清潔件相同的彈性材料制成的柱形元件。22.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長形手柄沿著縱向軸線從近端向遠端延伸,所述頭部結合到所述長形手柄的所述遠端。23.一種口腔護理器具,包括:長形手柄;具有縱向軸線的頭部,所述頭部結合到所述長形手柄并且包括彈性組織清潔件和底部,所述底部由硬的塑料構成并且沿著所述縱向軸線的一段延伸,所述彈性組織清潔件沿著所述縱向軸線的所述一段的至少一部分固定到所述底部的兩個相對側,所述彈性組織清潔件包括由其延伸的多個彈性組織接合元件,所述彈性組織清潔件和所述多個彈性組織接合元件形成為彈性材料的整體塊;和可釋放材料,其設置在所述組織清潔件的表面和所述多個彈性組織接合元件上,所述可釋放材料在使用過程中能釋放入使用者的口腔。24.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長形手柄沿著縱向軸線從近端向遠端延伸,所述頭部結合到所述長形手柄的所述遠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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