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口腔護理器具,包括手柄和頭部,所述頭部包括第一表面,
和從所述第一表面以大體上垂直的方向向外突出的至少一個細長脊
體,各所述脊體具有基部以及遠離所述第一表面的變窄的遠端,所述
脊體在所述基部連接到所述第一表面上,所述脊體從所述基部漸縮至
變窄的遠端,所述基部具有橫向于所述脊體而延伸的寬度,變窄的遠
端具有寬度,且各所述脊體具有從所述基部延伸到所述變窄的遠端的
高度,所述基部處的寬度至少與所述高度一樣大,所述變窄的遠端處
的寬度小于所述高度;各所述脊體是不連續的,并且包括由缺口隔開
的對齊的脊體段,各所述脊體由與所述頭部不同的軟材料形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頭部
包括多個所述脊體。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脊體
在它們沿所述第一表面的延伸段中是彎曲的。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特征在于,各所述脊
體包括朝向所述手柄的凹側以及相對的凸側。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特征在于,各所述脊
體離所述手柄越遠定位,則此脊體逐漸地具有越寬的彎曲。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脊體
彼此同心地定向。
7.一種口腔護理器具,包括手柄和頭部,所述頭部包括第一表面,
以及從所述第一表面向外突出的多個細長脊體,各所述脊體具有基部
和遠離所述第一表面的變窄的遠端,所述脊體在所述基部處連接到所
述第一表面上,各所述脊體從所述基部漸縮至變窄的遠端,各所述基
部具有橫向于所述各自脊體而延伸的寬度,各變窄的遠端具有寬度,
各所述基部與相鄰的所述脊體的基部間隔開,且各所述脊體具有從所
述基部延伸至所述遠端的高度,所述基部處的寬度至少與所述高度一
樣大;所述變窄的遠端處的寬度小于所述高度,各所述脊體是不連續
的,并且包括由缺口隔開的對齊的脊體段,各所述脊體由與所述頭部
不同的軟材料形成。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脊體
在它們沿所述第一表面的延伸段中是彎曲的。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特征在于,各所述脊
體不平行于所述脊體中的至少另一個。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頭
部包括相對于所述第一表面的第二表面,以及從所述第二表面向外延
伸的多個牙齒清潔元件。
11.一種口腔護理器具,包括手柄和頭部,所述頭部包括第一表
面和相對的第二表面,從所述第一表面向外突出的多個細長脊體,以
及從所述第二表面向外延伸的多個牙齒清潔元件,各所述脊體成形為
沿所述第一表面延伸,以限定大體上朝向所述手柄的凹側,且各所述
脊體沿所述第一表面與各相鄰的脊體間隔開;各所述脊體具有基部以
及遠離所述第一表面的變窄的遠端,所述脊體在所述基部連接到所述
第一表面上,各所述脊體具有從所述基部延伸到所述變窄的遠端的高
度,所述基部具有寬度,所述變窄的遠端具有寬度,所述基部處的寬
度至少與所述高度一樣大,所述變窄的遠端處的寬度小于所述高度;
各所述脊體是不連續的,并且包括由缺口隔開的對齊的脊體段,各所
述脊體由與所述頭部不同的軟材料形成。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特征在于,各所述
脊體是彎曲的。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特征在于,各所述
脊體離所述手柄越遠定位,則此脊體逐漸地具有越寬的彎曲。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脊
體彼此同心地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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