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口腔托架條,所述口腔托架條包括:
第一部分,該部分具有近側縱向周邊,和
第二部分,該部分具有遠側縱向周邊,
其中所述遠側縱向周邊限定在中心位置的圓形凹口,
且其中所述凹口在圓形末端的曲率半徑為0.5至1.5mm,寬度為
1.5至3mm,和長度為3至8mm;
且其中所述圓形凹口從遠側縱向周邊向內延伸至在所述近側和
遠側縱向周邊之間的中間位置。
2.權利要求1的口腔托架條,所述口腔托架條還包含隔開所述第
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折疊結構。
3.權利要求1的口腔托架條,所述口腔托架條的厚度為20至250
微米。
4.權利要求1的口腔托架條,其中所述條包含選自以下的口腔用
組合物:增白劑、抗細菌劑、抗微生物劑、抗齦炎劑、防齲劑、防牙
垢劑、防牙菌斑劑、脫敏劑、除臭劑、唾液刺激劑、牙周病活性劑、
天然提取物和精油、酶、抗炎劑、抗病毒劑、營養素、抗氧化劑、鎮
痛劑及其組合。
5.權利要求1的口腔托架條,所述口腔托架條還包含隔開所述第
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基本上水平的折疊結構。
6.權利要求2的口腔托架條,其中將所述折疊結構穿孔。
7.權利要求1的口腔托架條,所述口腔托架條伸展有效接觸至少
6至8顆人牙的長度。
8.權利要求1的口腔托架條,所述口腔托架條伸展有效接觸人的
尖牙和切牙的長度。
9.權利要求1的口腔托架條,其中所述第一部分的長尺寸為60
至75mm。
10.權利要求1的口腔托架條,其中所述第一周邊基本上為弓形。
11.權利要求1的口腔托架條,所述口腔托架條的寬度使得當托
架條置于口腔表面上時,所述近側縱向周邊或遠側縱向周邊中的至少
一個重疊在牙齦組織的一部分上。
12.權利要求1的口腔托架條,所述口腔托架條的寬度使得當托
架條置于口腔表面上時,所述近側縱向周邊和遠側縱向周邊與牙齦組
織的邊緣連接。
13.權利要求1的口腔托架條,其中所述第一部分包含曲率半徑
為1.5至2.5mm的第一和第二反向的圓形轉角。
14.權利要求1的口腔托架條,其中所述第二部分包含曲率半徑
為4至5mm的第一和第二反向的圓形轉角。
15.權利要求1的口腔托架條,所述口腔托架條包括多于一個的
材料層。
16.權利要求1的口腔托架條,其中所述條在使用期間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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