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口腔護理用具,包括:基底,所述基底具有握緊區域和口腔接合區域,并且所述基底具有穿過其延伸的孔、多個伸出部分以及在各伸出部分之間延伸的基底表面,其中,基底表面在每個相鄰對的所述伸出部分之間有一設置在各伸出部分之間的槽;握緊件,所述握緊件至少部分地疊加基底的握緊區域并具有露出一部分基底的至少一個開口;和位于握緊區域并延伸穿過孔的彈性握緊體,握緊件具有與彈性握緊體不同的硬度計特性。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護理用具,其中,握緊件和握緊體包括彈性體材料。3.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口腔護理用具,其中,基底的露出部分相對于握緊件是凹入的以限定內腔。4.按照權利要求3所述的口腔護理用具,其中,各伸出部分均包括頂表面,且在該至少一個開口中的基底的露出部分是伸出部分中的一個的頂表面。5.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口腔護理用具,其中,該至少一個開口還包括在握緊件中設置的多個開口。6.按照權利要求5所述的口腔護理用具,其中,該握緊件還包括設置在每對相鄰開口之間的凹形區域。7.按照權利要求6所述的口腔護理用具,其中,各所述槽均設置在凹形區域中的一個的下方。8.按照權利要求5所述的口腔護理用具,其中,開口是細長的橫向狹槽。9.按照權利要求8所述的口腔護理用具,其中,狹槽沿著握緊區域的縱向方向有變動的長度。10.按照權利要求5所述的口腔護理用具,其中,彈性握緊體固定在孔中,以便限定在基底相對側邊上的觸覺的手指握持表面。11.按照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口腔護理用具,其中,基底的露出部分是凹入的。12.按照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口腔護理用具,其中,基底的握緊區域包括后面分段和相對所述后面分段傾斜的前面分段,后面分段包括握緊件。13.按照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口腔護理用具,其中,孔在前面分段中形成。14.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口腔護理用具,其中,握緊體在孔的一側上被握緊件圍繞。15.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護理用具,其中,握緊體是一種比所述握緊件軟的材料。16.按照權利要求15所述的口腔護理用具,其中,孔和放入其中的握緊體在其最大尺寸處具有的寬度是同一部位處基底寬度的一半以上。17.按照權利要求16所述的口腔護理用具,其中,該至少一個開口還包括設置在握緊件中的多個開口。18.按照權利要求17所述的口腔護理用具,其中,在握緊件中的基底的露出部分是凹入的。19.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護理用具,其中,彈性握緊體固定在所述孔中,以便限定基底相對側邊上的觸覺的手指握緊表面。20.按照權利要求19所述的口腔護理用具,其中,孔和放入其中的握緊體在其最大尺寸處具有的寬度是同一部位處基底寬度的一半以上。21.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護理用具,其中,基底包括第一分段和第二分段以及連接所述第一分段和第二分段的中間分段,其中,中間分段比第一分段和第二分段窄。22.按照權利要求21所述的口腔護理用具,其中,第一分段相對于第二分段傾斜。2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護理用具,其中,基底的露出部分是凹入在握緊件中的,以便限定開口中的內腔。24.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護理用具,其中,握緊件包括比基底軟的材料并且握緊體包括比握緊件軟的材料。25.按照權利要求24所述的口腔護理用具,其中,該至少一個開口包括多個露出基底部分的開口,這些開口相對于握緊件是凹入的。26.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護理用具,其中,口腔接合區域包括清潔牙齒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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