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向個體口腔經粘膜給藥的小體積劑型,其包含:
0.25微克(mcg)至200微克(mcg)舒芬太尼和生物粘附材料,其中所述生物粘附材料提
供對所述個體的口腔粘膜的粘附力,以及所述劑型的質量小于10mg。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劑型,其中所述口腔經粘膜給藥是舌下給藥。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劑型,其中所述口腔經粘膜給藥是頰部給藥。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劑型,其中所述劑型包含選自5mcg、10mcg、15mcg、20mcg、40mcg、
60mcg或80mcg舒芬太尼的劑量。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劑型,其中所述劑型的侵蝕時間是從30秒至高達選自5分鐘、10
分鐘、15分鐘或30分鐘的時間。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劑型,其中向個體單次口腔經粘膜給予所述劑型導致大于65%
的生物利用度。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劑型,其中向個體單次口腔經粘膜給予所述劑型導致大于75%
的生物利用度。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劑型,其中向個體單次口腔經粘膜給予所述劑型導致大于85%
的生物利用度。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劑型,其中重復地口腔經粘膜給予所述劑型導致大于65%的生
物利用度。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劑型,其中重復地口腔經粘膜給予所述劑型導致大于75%的生
物利用度。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劑型,其中重復地口腔經粘膜給予所述劑型導致大于85%的生
物利用度。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劑型,其中單次口腔經粘膜給予所述劑型導致Tmax的波動系數
小于40%。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劑型,其中所述劑型中藥物總量的至少55%的藥物量經由口腔
經粘膜途徑吸收。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劑型,其中所述劑型中藥物總量的至少60%的藥物量經由口腔
經粘膜途徑吸收。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劑型,其中所述劑型中藥物總量的至少65%的藥物量經由口腔
經粘膜途徑吸收。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劑型,其中所述劑型中藥物總量的至少70%的藥物量經由口腔
經粘膜途徑吸收。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劑型,其中所述劑型中藥物總量的至少75%的藥物量經由口腔
經粘膜途徑吸收。
1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劑型,其中所述劑型中藥物總量的至少80%的藥物量經由口腔
經粘膜途徑吸收。
1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劑型,其中所述劑型中藥物總量的至少85%的藥物量經由口腔
經粘膜途徑吸收。
2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劑型,其中所述劑型中藥物總量的至少90%的藥物量經由口腔
經粘膜途徑吸收。
2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劑型,其中所述劑型中藥物總量的至少95%的藥物量經由口腔
經粘膜途徑吸收。
2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劑型,其中所述劑型中藥物總量的至少98%的藥物量經由口腔
經粘膜途徑吸收。
2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劑型,其中所述劑型中藥物總量的至少99%的藥物量經由口腔
經粘膜途徑吸收。
2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劑型,其中所述劑型是使用裝置進行給藥。
2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劑型,其中所述劑型為自我給藥。
26.權利要求1的劑型在制備用于治療患有疼痛的個體的藥物中的用途。
27.權利要求26的用途,其中所述疼痛是急性疼痛、爆發性疼痛或手術后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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