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口腔清潔設備(10),包括:運動識別器(28);以及與所述運動識別器通信的控制器(30),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為:(i)基于從所述運動識別器接收的傳感器信息,確定所述口腔清潔設備在用戶的口內的第一位置;(ii)使用從所述運動識別器接收的傳感器信息,測量所述口腔清潔設備在所述用戶的口內、在所述第一位置處的移動的開始和停止之間經過的時間量;(iii)使用費茨定律和所測量的所述經過的時間量,計算在所述經過的時間量期間刷洗的牙齒數目;以及(iv)基于所述第一位置和在所述經過的時間量期間所述口腔清潔設備位移的所述牙齒數目,確定所述用戶的牙齒中的哪些牙齒被包括在所述位移中。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清潔設備,其中所述費茨定律包括公式W*2((MT-a)/b)-1=D其中MT是所述經過的時間量,W、a和b是預定值,以及D是在所述第一位置內移動的距離。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清潔設備,其中所述控制器還包括用于所述口腔清潔設備的校準數據。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清潔設備,其中所述控制器還被配置為評估刷洗過程。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清潔設備,還包括通信模塊(38),其中所述口腔清潔設備被配置為經由所述通信模塊傳送來自所述運動識別器的傳感器數據;以及與所述口腔清潔設備通信并且包括處理器(44)的設備(40),其中所述處理器被配置為:(i)基于從所述運動識別器接收的傳感器信息,確定所述口腔清潔設備在所述用戶的口內的第一位置;(ii)使用從所述運動識別器接收的傳感器信息,測量所述口腔清潔設備在所述用戶的口內、在所述第一位置處的移動的開始和停止之間經過的時間量;(iii)使用費茨定律和所測量的所述經過的時間量,計算在所述經過的時間量期間刷洗的牙齒數目;以及(iv)基于所述第一位置和在所述經過的時間量期間所述口腔清潔設備位移的所述牙齒數目,確定所述用戶的牙齒中的哪些牙齒被包括在所述位移中。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口腔清潔設備,其中所述費茨定律包括公式W*2((MT-a)/b)-1=D其中MT是所述經過的時間量,W、a和b是預定值,以及D是在所述第一位置內移動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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