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通式為
的化合物,其中R代表通式
![]()
的基團,R
1代表氫原子或甲基,R
2代表C
1~C
6的直鏈或支鏈型飽
和或不飽和烴基團。
2.依據權利要求1的化合物,其中R代表通式
的基團,其中R
2如權利要求1所定義。
3.3-[(2-甲基-3-呋喃基)硫]丁醛。
4.一種組合物形式的加香成分,包含:
1)至少一種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定義的化合物(I);
2)至少一種選自由香料載體和香料基料組成的物質組的成
分;和
3)非強制選擇的至少一種香料佐劑。
5.依據權利要求4的加香組合物,包含3-[(2-甲基-3-呋喃基)
硫]丁醛。
6.一種已加香制品,包含:
1)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定義的至少一種通式(I)的化合物
作為加香成分;和
2)食品或口腔護理產品基料,或另一種可食用或可咀嚼產品
基料。
7.依據權利要求6的已加香制品,形式為焙烤產品或糖果產
品、口氣清新薄片、速煮或速食食品、飲料、湯、肉汁或醬汁產
品、比薩餅、肉制品、干酪制品、用于肉或魚的腌泡汁和涂抹劑、
被注射進肉或魚的制劑、蔬菜制品、固體湯料塊、口腔護理產品
或乳制品。
8.依據權利要求6的已加香制品,形式為口香糖、蛋黃醬、薯
片、風味餅干、硬糖、牛奶、焦糖、蛋奶甜羹、沙拜倫或酸乳酪。
9.依據權利要求6~8中任一項的已加香制品,其中化合物(I)
是3-[(2-甲基-3-呋喃基)硫]丁醛。
10.一種增強、改善或修飾加香組合物或已加香產品的味道和/
或質感的方法,包括向其中添加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定義的通
式(I)的化合物。
11.依據權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合物(I)在該組合物或
產品中通過添加適當的前體、含硫化合物、糖和醛并且通過在能
形成所述化合物的溫度和pH條件下所述前體的反應而原位生成,
以生成相對于所述組合物或產品的總重至少0.01ppm量的化合物
(I)。
12.依據權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化合物(I)是3-[(2-甲基-3-
呋喃基)硫]丁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