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藥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的原藥制成:大黃6—15份、姜
黃15—20份、羌活15—20份、牛膝15—20份、蒼術6—15份、黃柏6—15份、
白僵蠶6—15份、細辛6—10份、甘草2—4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中藥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的原藥制
成:大黃10份、姜黃18份、羌活18份、牛膝18份、蒼術10份、黃柏10份、
白僵蠶10份、細辛8份、甘草3份。
3.權利要求1或2任一項所述的中藥組合物,在制備用于治療火牙的藥物中
的應用。
4.權利要求1或2任一項所述的中藥組合物,在制備用于治療蟲牙的藥物中
的應用。
5.權利要求1或2任一項所述的中藥組合物的制劑,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藥
組合物的劑型為草藥湯劑、散劑、丸劑、片劑、分散片、軟膏劑、口服液或漱口
液制劑。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中藥組合物的制劑,其特征在于,所述散劑的制備
方法為:將所述中藥組合物按重量份數混合均勻,粉碎成80—120目的藥粉,消
毒滅菌,裝袋后置于陰涼干燥處存放。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中藥組合物的制劑,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藥組合物
的草藥湯劑的制備方法為:取所述中藥組合物按重量份數混合均勻,加水煎煮2
次,第一次加水量為原藥總重量的10—12倍,煎煮30—40分鐘;第二次加水量
為原藥總重量的8—10倍,煎煮時間為加熱至藥液沸騰后繼續煎煮10—20分鐘;
合并兩次煎煮液,過濾即得所需濾液。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中藥組合物的制劑,其特征在于,煎藥容器為砂鍋
或陶罐。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中藥組合物的制劑,其特征在于,煎藥所用的水為
涼開水、井水或者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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