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摩托車,設置有圍繞轉向車把的車把封蓋和附裝到車把封蓋
的燈單元,
所述燈單元具有排列在車輛寬度方向上的一對左右頭燈、用于覆蓋所
述左右頭燈的前部的共用外透鏡、和用于向所述外透鏡反射來自所述左右
頭燈光源的光的內透鏡,
其中,當從車輛前方觀察時,所述車把封蓋具有開口和在所述左右頭
燈之間從所述開口的上邊緣延伸的延伸部分,
其中所述燈單元經由作為用于所述燈單元擺動的支點的樞軸附裝到所
述車把封蓋,由此能夠垂直地調節所述燈單元的角度,且
其中從所述樞軸到穿過所述樞軸的擺動中心的垂直線和所述車把封蓋
的開口的上邊緣相交的點的距離比從連接左右的所述樞軸的擺動中心的線
到所述延伸部分的延伸端的距離小。
2.一種摩托車,設置有圍繞轉向車把的車把封蓋和附裝到車把封蓋
的燈單元,
所述燈單元具有排列在車輛寬度方向上的一對左右頭燈、用于覆蓋所
述左右頭燈的前部的共用外透鏡、和用于向所述外透鏡反射來自所述左右
頭燈光源的光的內透鏡,
其中,當從車輛前方觀察時,所述車把封蓋具有開口和在所述左右頭
燈之間從開口的上邊緣延伸的延伸部分,
其中所述燈單元經由作為用于所述燈單元擺動的支點的樞軸附裝到所
述車把封蓋,由此能夠垂直地調節所述燈單元的角度,且
其中用于可解除地耦合所述燈單元和所述延伸部分的耦合機構置于所
述延伸部分和所述燈單元之間。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摩托車,其中所述耦合機構具有形成在所述
燈單元側上的嚙合凹入和形成在所述延伸部分面上并且與所述嚙合凹入可
解除地嚙合的嚙合凸起。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摩托車,其中彈性元件置于所述嚙合凹入和
所述嚙合凸起之間。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摩托車,其中所述耦合機構被構造成當所述
燈單元移動到其最高的位置時,所述彈性元件和所述嚙合凸起或所述嚙合
凹入相互緊靠。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摩托車,其中所述耦合機構被構造成當所述
燈單元移動到其最低的位置時,所述彈性元件和所述嚙合凸起或所述嚙合
凹入相互緊靠。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摩托車,其中所述耦合機構被構造成當所述
燈單元在其中間位置時在所述彈性元件和所述嚙合凸起或所述嚙合凹入之
間形成間隙。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摩托車,其中所述耦合機構被構造成當所述
燈單元在其中間位置時在所述彈性元件和所述嚙合凸起或所述嚙合凹入之
間形成間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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