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車輛前部構造,具有:配置在車輛前部的保險杠構成部
件;一對保險杠托架,設置在所述車輛前部的左右兩側、且支承所
述保險杠構成部件;一對頭燈,設置在所述車輛前部的左右兩側且
與所述保險杠構成部件相鄰、并照射車輛前方,其特征在于,
所述頭燈具有:燈殼,在車寬方向的內側固定在車輛的骨架部
件上,并支承照射車輛前方的照射光源;透鏡,相對于所述燈殼配
置在車輛前方,并以覆蓋所述照射光源的方式經由密封部件與所述
燈殼結合,
所述透鏡具有位于透鏡主體的前表面側的中央部且朝向后方凹
陷的收容部,
所述保險杠托架固定在所述燈殼上,并且還通過收容在所述收
容部中而固定在所述透鏡的前表面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前部構造,其特征在于,
所述頭燈還具有設置在所述透鏡的前表面側的燈罩,
所述保險杠托架具有:支承所述保險杠構成部件的保險杠支承
部;托架延伸部,從所述保險杠支承部向所述透鏡的前表面延伸,
并被固定在所述透鏡的前表面,
所述托架延伸部將所述燈罩支承在車輛前方側。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前部構造,其特征在于,
所述保險杠構成部件包括固定在格柵基座上的格柵罩,所述格
柵基座能夠使外氣導通到車輛前部內,
所述格柵罩在所述車輛前部與所述頭燈的燈罩相鄰,
在所述燈罩和所述格柵罩上形成有從彼此相鄰的端部附近的背
面相對地向車輛后方延伸的一對相對延伸部,
所述保險杠托架具有抵接限制部,其夾設在形成于所述燈罩和
所述格柵罩的背面的所述一對相對延伸部之間,防止所述燈罩和所
述格柵罩的端部彼此抵接。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前部構造,其特征在于,
所述保險杠構成部件包括固定在能夠將外氣導通到車輛前部內
的格柵基座上的格柵罩,
所述格柵罩在車輛前部與所述頭燈的透鏡相鄰,
所述保險杠托架支承所述格柵罩。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前部構造,其特征在于,
所述保險杠構成部件在背面具有向車輛后方延伸的前后限制
部,所述保險杠托架具有卡合部,其與所述前后限制部卡合,并限
制所述保險杠構成部件的車輛前后方向的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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