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機動二輪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車體架;
支承在該車體架的頭管上、能夠進行左右方向操作的前叉;
配置在該前叉上的前擋泥板;
軸支承在該前叉上的前輪;
覆蓋所述頭管的周圍的車體罩;和
支承在所述車體架上、且位于該車體罩的前方和所述前輪的上方
的收納箱和前照燈,其中
在所述收納箱的前下緣部形成有向上方呈凹狀的凹部,
所述前照燈被配置成,當從車輛前方觀看時,其至少一部分進入
所述凹部中且與所述收納箱的底部重疊,
當從車輛上方觀看時,所述收納箱的最前端與前照燈重疊,
所述前照燈配置成其下表面位于比所述前擋泥板對前叉的安裝部
更靠下方的位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二輪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收納箱的底部是由位于下側的第一底壁、和位于該第一底壁
的上側并且凹凸部位比該第一底壁少的第二底壁構成的雙重壁構造。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機動二輪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底壁和第二底壁兩者均與所述凹部對應地向上方形成有
凹狀。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機動二輪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底壁與收納箱形成為一體,所述第二底壁被可裝卸地安
裝在該第一底壁上。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二輪車,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前照燈的后部形成有向下方呈凹狀的燈側凹部。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機動二輪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收納箱的底部進入到所述燈側凹部中。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二輪車,其特征在于:
進一步包括覆蓋所述前輪上方的前擋泥板,
該前擋泥板與所述收納箱被配置成從車輛側面觀看時互不重疊。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機動二輪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前擋泥板被安裝在所述前叉上,并隨著所述前叉一起轉動。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二輪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收納箱借助配置在其底部的托架支承在所述車體架上,
在所述底部形成有下垂壁部,該下垂壁部從車寬方向的外側覆蓋
所述托架。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機動二輪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前照燈被安裝在支承所述收納箱的托架上。
11.如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機動二輪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托架具有鋼管制的框架部件,和通過焊接結合在該框架部件
上且安裝在所述車體架上的金屬板制的上側板部件以及下側板部件,
所述收納箱的底部和所述前照燈安裝在所述下側板部件上。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二輪車,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收納箱的底部形成有作業孔,在該作業孔上可裝卸地配置
有蓋。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二輪車,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收納箱的底部形成有與所述凹部接續并向后側延伸的腔腔
道部。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二輪車,其特征在于:
當從車輛前方觀看時,所述前照燈呈圓形,并且大致上半部進入
到所述凹部中。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機動二輪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前照燈被配置成其中心位于比所述收納箱的下表面更靠向下
方的位置。
16.一種機動二輪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車體架;
支承在該車體架的頭管上、能夠進行左右方向操作的前叉;
軸支承在該前叉上的前輪;
覆蓋所述頭管的周圍的車體罩;和
支承在所述車體架上、且位于該車體罩的前方和所述前輪的上方
的收納箱,其中
進一步包括前擋泥板,該前擋泥板安裝在所述前叉上,覆蓋所述
前輪的上方,并隨著所述前叉一起轉動,
在所述車體罩上形成有位于所述收納箱的下方和所述前擋泥板的
上方、向前方隆起的隆起部,
從車輛側面觀看和從車輛前方觀看時,由所述隆起部填埋所述收
納箱、所述車體罩、所述前擋泥板、所述前照燈之間形成的間隙。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機動二輪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隆起部具有位于所述前擋泥板車寬方向的外側并且從車輛側
面看與所述前擋泥板重疊的部分。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機動二輪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隆起部具有從車輛側面覆蓋所述前擋泥板的用于安裝在所述
前叉的安裝部的形狀。
19.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機動二輪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隆起部在車寬方向的中央部分為沿著車寬方向延伸的、從車
輛前面觀看大致條板狀。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機動二輪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隆起部的上緣被形成為沿著收納箱的下表面。
21.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機動二輪車,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收納箱的下方還包括前照燈,
所述隆起部的前端位于所述前照燈的后方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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