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給手電筒充電的充電器,所述手電筒包括有燈頭(11),與燈頭(11)連接的燈身(12),以及起支撐作用的三腳架(13),所述三腳架(13)包括有三個可樞軸轉動的支撐腳(9),所述的三個支撐腳(9)都獨立地樞軸設置在燈身(12)上用于支撐燈頭(11)和燈身(12),所述的燈身(12)內部裝有可充電電池(17),在燈身(12)上設置有可以與充電器(2)的充電觸點(64)配合、用于給可充電電池(17)充電的觸片孔(15),所述觸片孔(15)設置在燈身(12)的外壁上,所述充電器包括一個本體(20),以及設置在本體內可以對手電筒電池充電的充電電路板(22),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20)上設置有一個用以收容手電筒的收容孔(6),收容孔(6)的內壁上設置有與手電筒的觸片孔(15)配合的至少一個充電觸點(64),該充電觸點(64)與充電電路板(22)之間為電連接,所述收容孔(6)為一端封閉的孔,在其內壁上設置有兩個軸向間隔的充電觸點(64)。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容孔(6)包括第一收容部(61)和第二收容部(62),所述的第一收容部(61)和第二收容部(62)相互間隔地連接在一起,第一收容部(61)的輪廓與燈身的外輪廓部分相匹配;第二收容部(62)的輪廓與三腳架外輪廓部分相匹配。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器(2)對手電筒(1)充電包括有兩種充電模式,第一充電模式中三腳架(13)處于收攏狀態,燈身(12)與三腳架(13)一起插入到收容孔(6)中,所述充電器對燈身內的電池充電;第二充電模式中三腳架(13)處于打開狀態,有且只有燈身(12)插入到收容孔(6)中,所述充電器對燈身內的電池充電。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器本體(20)包括有一個側面(25),該側面上設置有掛鉤(252)或孔(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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