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穩定的濕陰電極防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升降防擺模塊和陰極除塵模塊;所
述升降防擺模塊包括上頂板、下底板和設置于所述上頂板與所述下底板之間的四個升降支
撐單元;所述上頂板和所述下底板相互平行且正對設置;所述升降支撐單元包括絲桿機構
和三個伸縮支撐桿;四個所述絲桿機構垂直設置于所述上頂板和下底板之間用于控制所述
上頂板升降;四個所述絲桿機構在長度方向上的正投影連線呈平行四邊形;任意一個所述
升降支撐單元中的三個伸縮支撐桿位于所述上頂板的一端且靠近所述絲桿機構頂端處設
置,三個所述伸縮支撐桿的另一端分別一一對應延伸至靠近其他三個所述絲桿機構的底端
處并與所述下底板相固定連接,同一個所述升降支撐單元的三個伸縮支撐桿在所述下底板
上的正投影均不交叉;每個所述伸縮支撐桿包括伸縮桿主體、兩個設置于所述伸縮桿主體
兩端的萬向節組件和兩個設置于所述萬向節組件兩端的彎管固定部;所述彎管固定部呈圓
弧狀以實現在所述伸縮支撐桿均處于收縮狀態時所述伸縮桿主體與所述下底板的夾角范
圍為43°~47°;位于所述上頂板和所述下底板之間且最靠內側的四個伸縮支撐桿的彎管固
定部的彎折處分別與上頂板和下底板的距離均不相同以保證其伸縮桿主體均相錯開設置;
所述陰極除塵模塊包括陰極線、防擺重錘、重錘固定件和下部陰極板;所述陰極線一端固定
于所述下底板上,另一端固定于所述防擺重錘內;所述陰極線兩端分別通過電線與電源連
通用于傳輸電流以實現陰極線對灰塵的吸附作用;所述防擺重錘可拆卸地固定于所述重錘
固定件中;所述重錘固定件固定設置于所述下部陰極板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穩定的濕陰電極防擺裝置,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萬向節組件
包括相鉸接的限位節和旋轉節以實現在所述絲桿機構升降過程中角度的改變;所述限位節
包括固定部和鉸接部;所述固定部上開設有固定孔并通過螺栓與所述彎管固定部一端實現
固定連接;所述旋轉節包括插孔部和一對固定耳;所述插孔部用于插設所述伸縮桿主體一
端并通過螺栓進行固定連接;所述固定耳設置于所述鉸接部兩側并通過鉸接軸實現所述限
位節和所述旋轉節的鉸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穩定的濕陰電極防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桿主體包括
固定管和滑動桿;所述滑動桿一端與所述旋轉節相固定連接,另一端可在絲桿機構的作用
下實現在滑動桿中的滑動;所述固定管一端與同一伸縮支撐桿中的另一旋轉節相固定連
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穩定的濕陰電極防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絲桿機構包括驅
動電機、絲桿和內螺紋管;所述驅動電機固定于所述上頂板下方;所述絲桿一端與所述驅動
電機驅動連接,另一端與所述內螺紋管螺紋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穩定的濕陰電極防擺裝置,其特征在于:定義所述絲桿可移動
的行程與所述滑動桿可滑動的行程的比值為d,其中d的范圍為0.5~0.6。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穩定的濕陰電極防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頂板上開設有
四個均勻分布的第一通孔組分別實現對每一升降支撐單元中的三個伸縮支撐桿上端的限
位;所述下底板上開設有四個與所述第一通孔組對應設置的第二通孔組以分別實現對每個
伸縮支撐桿下端的限位;每個所述第二通孔組包括第一通孔、第二通孔和第三通孔;定義最
靠近內側的通孔為第二通孔,則兩個對角分布的第二通孔的任意一個第二通孔位于絲桿機
構下端對角線左側或右側;則另外兩個呈對角線分布的第二通孔至少有一個位于對角線右
側或左側。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穩定的濕陰電極防擺裝置,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伸縮支撐桿
的上下兩端均開設有螺紋并通過螺栓固定于所述上頂板和所述下底板上。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穩定的濕陰電極防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陰極線的數量為
多個且與所述重錘一一對應固定;定義所述陰極線的寬度為d,其中d的范圍為8cm~12cm;
定義每相鄰兩個陰極線之間的距離為h,其中h的范圍為8~12cm。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穩定的濕陰電極防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重錘上開有與所
述陰極線相適配的固定槽;所述重錘固定件包括一對正對設置于所述下部陰極板上的固定
座;所述陰極線底部、重錘和固定座均開設有供固定螺栓桿穿過的固定孔;所述固定螺栓桿
兩端進一步通過螺栓實現陰極線、重錘和固定座的固定。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穩定的濕陰電極防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部陰極板和
下底板之間進一步設置有若干個支撐件;所述陰極線的長度方向與外部煙灰通道相垂直設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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