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空調裝置(1),其特征在于,包括:
制冷劑回路(10),該制冷劑回路(10)具有能調節運轉容量的壓縮機構
(21)、熱源側熱交換器(23)、膨脹機構(24)及利用側熱交換器(41);
電磁感應加熱單元(6),該電磁感應加熱單元(6)對制冷劑配管(10f)和/
或與在所述制冷劑配管中流動的制冷劑熱接觸的構件進行加熱;以及
控制部(11),該控制部(11)在制冷劑循環量較小的情況下使所述電磁感應
加熱單元處于強制停止狀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調裝置(1),其特征在于,
所述制冷劑循環量較小的情況是指低壓側的壓力處于第一壓力以下而對
所述壓縮機構的輸出進行限制的情況。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調裝置(1),其特征在于,
所述制冷劑循環量較小的情況是指高壓側的壓力處于第二壓力以上而對
所述壓縮機構的輸出進行限制的情況。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空調裝置(1),其特征在于,
所述制冷劑循環量較小的情況是指高壓側的壓力處于第二壓力以上而對
所述壓縮機構的輸出進行限制的情況。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空調裝置(1),其特征在于,
所述制冷劑循環量較小的情況是指所述壓縮機構的噴出側的溫度超出第
一溫度范圍而對所述壓縮機構的輸出進行限制的情況。
6.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空調裝置(1),其特征在于,
所述壓縮機構具有作為動力源的電動機,并通過利用逆變器電路進行所述
電動機的旋轉頻率控制來調節所述運轉容量,
所述制冷劑循環量較小的情況是指通過利用逆變器電路使所述電動機的
轉速降低來對所述壓縮機構的輸出進行限制的情況。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空調裝置(1),其特征在于,
所述壓縮機構具有作為動力源的電動機,并通過利用逆變器電路進行所述
電動機的旋轉頻率控制來調節所述運轉容量,
所述制冷劑循環量較小的情況是指通過利用逆變器電路使所述電動機的
轉速降低來對所述壓縮機構的輸出進行限制的情況。
8.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空調裝置(1),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促進所述熱源側熱交換器的熱交換的熱源側送風機,
所述制冷劑循環量較小的情況是指所述制冷劑回路的高壓側的壓力與低
壓側的壓力之間的壓力差比第三壓力小而對所述熱源側送風機的輸出進行限
制的情況。
9.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空調裝置(1),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促進所述熱源側熱交換器的熱交換的熱源側送風機,
所述制冷劑循環量較小的情況是指所述制冷劑回路的高壓側的壓力與低
壓側的壓力之間的壓力差比第三壓力小而對所述熱源側送風機的輸出進行限
制的情況。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空調裝置(1),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促進所述熱源側熱交換器的熱交換的熱源側送風機,
所述制冷劑循環量較小的情況是指所述制冷劑回路的高壓側的壓力與低
壓側的壓力之間的壓力差比第三壓力小而對所述熱源側送風機的輸出進行限
制的情況。
11.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空調裝置(1),其特征在于,
所述壓縮機構具有作為動力源的電動機,并通過利用逆變器電路進行所述
電動機的旋轉頻率控制來調節所述運轉容量,
所述制冷劑循環量較小的情況是指所述壓縮機構的電流值超出第一規定
范圍或所述逆變器電路的電機零件的溫度超出第二溫度范圍而對所述壓縮機
構的輸出進行限制的情況。
12.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空調裝置(1),其特征在于,
所述壓縮機構具有作為動力源的電動機,并通過利用逆變器電路進行所述
電動機的旋轉頻率控制來調節所述運轉容量,
所述制冷劑循環量較小的情況是指所述壓縮機構的電流值超出第一規定
范圍或所述逆變器電路的電機零件的溫度超出第二溫度范圍而對所述壓縮機
構的輸出進行限制的情況。
13.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空調裝置(1),其特征在于,
所述制冷劑循環量較小的情況是指所述壓縮機構的電流值超出第一規定
范圍或所述逆變器電路的電機零件的溫度超出第二溫度范圍而對所述壓縮機
構的輸出進行限制的情況。
14.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空調裝置(1),其特征在于,
所述壓縮機構具有作為動力源的電動機,并通過利用逆變器電路進行所述
電動機的旋轉頻率控制來調節所述運轉容量,
所述制冷劑循環量較小的情況是指所述壓縮機構的電流值超出第一規定
范圍或所述逆變器電路的電機零件的溫度超出第二溫度范圍而對所述壓縮機
構的輸出進行限制的情況。
1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空調裝置(1),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促進所述熱源側熱交換器的熱交換的熱源側送風機,
所述壓縮機構、所述熱源側熱交換器及所述熱源側送風機包含于熱源單元
中,
所述制冷劑循環量較小的情況是指將所述壓縮機構的電流值與所述熱源
側送風機的電流值相加后的綜合電流值超出第二規定范圍而對所述壓縮機構
的輸出進行限制的情況。
1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空調裝置(1),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促進所述熱源側熱交換器的熱交換的熱源側送風機,
所述壓縮機構、所述熱源側熱交換器及所述熱源側送風機包含于熱源單元
中,
所述制冷劑循環量較小的情況是指將所述壓縮機構的電流值與所述熱源
側送風機的電流值相加后的綜合電流值超出第二規定范圍而對所述壓縮機構
的輸出進行限制的情況。
1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空調裝置(1),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促進所述熱源側熱交換器的熱交換的熱源側送風機,
所述壓縮機構、所述熱源側熱交換器及所述熱源側送風機包含于熱源單元
中,
所述制冷劑循環量較小的情況是指將所述壓縮機構的電流值與所述熱源
側送風機的電流值相加后的綜合電流值超出第二規定范圍而對所述壓縮機構
的輸出進行限制的情況。
18.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空調裝置(1),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促進所述熱源側熱交換器的熱交換的熱源側送風機,
所述壓縮機構、所述熱源側熱交換器及所述熱源側送風機包含于熱源單元
中,
所述制冷劑循環量較小的情況是指將所述壓縮機構的電流值與所述熱源
側送風機的電流值相加后的綜合電流值超出第二規定范圍而對所述壓縮機構
的輸出進行限制的情況。
19.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空調裝置(1),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促進所述熱源側熱交換器的熱交換的熱源側送風機,
所述壓縮機構、所述熱源側熱交換器及所述熱源側送風機包含于熱源單元
中,
所述制冷劑循環量較小的情況是指將所述壓縮機構的電流值與所述熱源
側送風機的電流值相加后的綜合電流值超出第二規定范圍而對所述壓縮機構
的輸出進行限制的情況。
20.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空調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利用側熱交換器包含于利用單元中,
所述綜合電流值是在將所述壓縮機構的電流值與所述熱源側送風機的電
流值相加后的值上再加上所述利用單元的電流值和/或所述電磁感應加熱單元
的電流值而得到的值。
21.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空調裝置(1),其特征在于,
所述制冷劑循環量較小的情況是指填充在所述制冷劑回路中的制冷劑量
超出第三規定范圍而對所述壓縮機構的輸出進行限制的情況。
22.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空調裝置(1),其特征在于,
所述制冷劑循環量較小的情況是指填充在所述制冷劑回路中的制冷劑量
超出第三規定范圍而對所述壓縮機構的輸出進行限制的情況。
23.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空調裝置(1),其特征在于,
所述制冷劑循環量較小的情況是指填充在所述制冷劑回路中的制冷劑量
超出第三規定范圍而對所述壓縮機構的輸出進行限制的情況。
24.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空調裝置(1),其特征在于,
所述制冷劑循環量較小的情況是指填充在所述制冷劑回路中的制冷劑量
超出第三規定范圍而對所述壓縮機構的輸出進行限制的情況。
25.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空調裝置(1),其特征在于,
所述制冷劑循環量較小的情況是指填充在所述制冷劑回路中的制冷劑量
超出第三規定范圍而對所述壓縮機構的輸出進行限制的情況。
2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空調裝置(1),其特征在于,
所述制冷劑循環量較小的情況是指填充在所述制冷劑回路中的制冷劑量
超出第三規定范圍而對所述壓縮機構的輸出進行限制的情況。
27.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空調裝置(1),其特征在于,
所述制冷劑循環量較小的情況是指填充在所述制冷劑回路中的制冷劑量
超出第三規定范圍而對所述壓縮機構的輸出進行限制的情況。
28.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空調裝置,其特征在于,
填充在所述制冷劑回路中的制冷劑量超出所述第三規定范圍的情況是指
所述壓縮機構的吸入過熱度超過規定溫度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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