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玻璃熔融方法,其包含:
(A)將加熱的玻璃制造材料送入玻璃熔爐中;
(B)將燃料和氣態氧化劑進行燃燒,來產生用于在所述玻璃熔爐中熔
融所述加熱的玻璃制造材料的熱,并且產生了溫度大于2000°F的熱的燃
燒產物,所述氣態氧化劑的整體平均氧氣含量至少為20.9體積%的氧氣;
(C)提供熱交換單元,其包含下端、上端和包圍著所述上端和下端之
間的傳熱空間的側面;
(D)將玻璃制造材料供給到所述熱交換單元中,來使得所述玻璃制造
材料沿著所述熱交換單元側面的內表面下降;
(E)從所述玻璃熔爐中取出所述熱的燃燒產物,并且將所述熱的燃燒
產物供給到所述熱交換單元中,其中進入所述熱交換單元的所述熱的燃
燒產物的溫度至少是2000°F,并且使所述熱的燃燒產物流過所述傳熱空
間,并從所述熱交換單元中流出,
其中所述熱的燃燒產物在所述單元中通過輻射熱交換來加熱所述玻
璃制造材料,該輻射熱交換的至少一部分是直接輻射熱交換,
其中所述熱的燃燒產物在所述傳熱空間中不與所述玻璃制造材料接
觸,同時它們處于這樣的溫度,在該溫度時,如果玻璃制造材料接觸所
述熱的燃燒產物,則該玻璃制造材料將變成粘著的,和
(F)提供在步驟(E)中加熱的玻璃制造材料,來作為步驟(A)中送入熔爐
中的加熱的玻璃制造材料。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該熱的燃燒產物在步驟(E)供給到所
述熱交換單元的下端,并且該燃燒產物的溫度至少是2200°F。
3.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在步驟(B)中燃燒的氧化劑的整體平
均氧氣含量是至少35體積%氧氣。
4.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在步驟(B)中燃燒的氧化劑的整體平
均氧氣含量是至少90體積%氧氣。
5.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熱交換單元包含遮蔽壁,來減少
從所述熱的燃燒產物到所述玻璃制造材料的直接輻射傳熱。
6.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玻璃制造材料供給到所述熱交
換單元的所述上端之前,將它在另外一個熱交換器中通過直接或者間接
的熱交換來進行加熱。
7.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熱的燃燒產物從所述熱交換單元
流出到熱交換器中,在該熱交換器中熱是通過直接或者間接的熱交換傳
導給玻璃制造材料,該材料然后作為玻璃制造材料供給到步驟(D)中。
8.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熱交換單元進一步包含在所述傳
熱空間外面的一個或多個通路,和至少一個管道,該管道用來接收來自
所述空間的熱的燃燒產物,并且將所述接收的熱的燃燒產物傳送過和傳
送出所述一個或多個通路,該方法進一步包含除了步驟(D)中所供給的玻
璃制造材料之外,將另外的玻璃制造材料供給通過所述一個或多個通路,
并且將它在其中通過與所述熱的燃燒產物直接或者間接的熱交換來進行
加熱,和提供所述加熱的另外的玻璃制造材料和在步驟(E)中加熱的玻璃
制造材料,來作為在步驟(A)中送入玻璃熔爐的加熱的玻璃制造材料。
9.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在步驟(D)中供給的所述玻璃制造材
料在1800°F或者更高的溫度時變成粘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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