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助于燃燒器加熱的玻璃熔融爐,其中燃燒能量通過氧燃燒產生至少65%,在爐出
口處的燃燒氣體被傳送到在其中流通有空氣的第一熱交換器(2)中,該空氣和該燃燒氣體
處于不同的且分開的線路中,在此第一熱交換器(2)中加熱的空氣被傳送到至少一個旨在
預熱氧基助燃劑的第二交換器(4)中,該助燃劑和該空氣在不同的且分開的線路中流通,離
開此第二交換器(4)的空氣被傳送到干燥組件(S),在該干燥組件(S)中其與預先以粒料或
壓縮的聚結料的形式構成的可玻璃化爐料接觸。
2.權利要求1的爐,其日產量為至少300噸。
3.權利要求1的爐,其中在第一熱交換器(2)中加熱的空氣部分地被送到該用于加熱助
燃劑的一個或多個第二交換器(4)并且部分地與離開這一個或這些第二交換器(4)的空氣
混合,以用于干燥粒料或聚結料。
4.權利要求1的爐,其中離開第一熱交換器(2)的燃燒氣體送到第三交換器(7)中,在該
第三交換器(7)中它們加熱空氣,該空氣隨后與離開該一個或多個第二交換器(4)的空氣混
合,以用于干燥粒料或聚結料。
5.前述權利要求之一的爐,其中干燥空氣流以及粒料或聚結料流使得它們的溫度不超
過550℃。
6.權利要求5的爐,其中進入干燥組件的空氣的溫度不大于600℃。
7.權利要求1的爐,其中在干燥之前的粒料或聚結料具有以重量計大于4%的水含量。
8.權利要求1的爐,其中離開第一熱交換器(2)的燃燒氣體的至少一部分被傳送到第四
交換器(6),在該第四交換器(6)中這些氣體被用來無接觸地加熱預先干燥的粒料或聚結
料。
9.權利要求8的爐,其中在第四交換器(6)中,粒料或聚結料借助重力前進并且燃燒氣
體的流通與這種可玻璃化爐料是逆流的并且與可玻璃化爐料無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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