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在具有干骺端和骨干的長骨上使用的骨折固定板系統,其
包括:
a)至少一個端板,其具有用于干骺端的頭部,所述頭部限定多
個固定孔用于接納延伸到所述長骨內的固定元件;以及,
b)至少一個骨板,其具有第一端部與第二端部,在第一端部與
第二端部之間具有多個螺釘孔,其中
所述至少一個端板包括配合結構,所述配合結構與所述長骨無關
地沿縱向固定所述骨板的所述端部;
所述配合結構包括槽臼,其接納所述至少一個骨板的至少一個端
部;
所述配合結構包括在所述槽臼內的立柱,以及
所述骨板的所述至少一個端部具有尺寸定制為當所述端板與所
述骨板相配合時適合于接納所述立柱的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
所述槽臼為槽。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
所述槽臼為空腔。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
所述骨板具有縱軸線且關于所述縱軸線的中點在縱向對稱。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
所述骨板的所述螺釘孔為非螺紋接骨螺釘孔,且所述骨板具有在
數目上對應于所述多個接骨螺釘孔的多個帶螺紋的固定螺釘孔,每一
固定螺釘孔鄰近各自的接骨螺釘孔。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系統,其中:
所述骨板包括縱向中點,且對于每一個接骨螺釘孔,每一所述固
定螺釘孔在更靠近所述骨板的端部而非所述中點的所述接骨螺釘孔
的一側上提供。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
所述至少一個端板為具有不同大小的頭部的多個板,
所述至少一個骨板為多個不同長度的骨板,
所述端板與所述骨板適合于彼此混合和匹配以及聯接。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
所述頭部的大小和形狀適合于遠端掌側橈骨。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
所述固定孔帶有螺紋以接納相對于所述至少一個端板中的每一
端板的所述頭部鎖定的固定元件。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
每一所述端板包括相對于所述頭部成角度的桿,且所述配合結構
集成到所述桿內。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
所述配合結構包括與所述槽臼相交的非螺紋孔,以及
所述骨板的所述至少一個端部具有螺紋孔且所述至少一個端部
的尺寸適合于所述槽臼,且所述螺紋孔至少部分與所述非螺紋孔對
準。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系統,其另外包括:
尺寸適合進入所述非螺紋孔并嚙合所述螺紋孔的螺釘,從而鎖定
所述端板與所述骨板嚙合。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系統,其中:
所述非螺紋孔為長方形。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系統,其中:
所述槽臼與所述骨板的所述至少一個端部各具有在寬度上呈階
梯狀且包括沿其側面的平坦部分的部分。
15.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系統,其中:
所述端板限定與所述槽臼相交的第二非螺紋孔,以及
所述骨板的所述至少一個端部具有第二螺紋孔,其中當所述骨板
與所述端板相配合時,所述第二螺紋孔至少部分與所述第二非螺紋孔
對準。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系統,其中:
所述第二非螺紋孔為長方形。
1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另外包括:
用于在所述至少一個端板與所述至少一個骨板固定在一起時減
小所述至少一個端板與所述至少一個骨板之間的余隙的裝置。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系統,其中:
用于減小余隙的所述裝置迫使所述端板的一部分在軸向與所述
骨板相抵。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系統,其中:
在所述端板經受扭轉負荷時用于減小余隙的所述裝置防止所述
端板相對于所述骨板的運動。
20.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系統,其中:
所述骨板包括由兩個間隔的懸臂所限定的第二螺紋孔。
21.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系統,其另外包括:
尺寸適合進入所述第二螺紋孔的螺釘,其中當所述螺釘插入到所
述第二螺紋孔內時,包圍所述第二螺紋孔的所述骨板的剛性增加。
2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系統,其另外包括:
具有尺寸適合穿過所述非螺紋孔并且在所述螺紋孔內嚙合的軸
的螺釘,從而鎖定所述端板與所述骨板嚙合。
2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
所述骨板包括縱向中點,且對于每一接骨螺釘孔,在更靠近所述
骨板端部而非所述中點的所述接骨螺釘孔的一側上提供帶螺紋的固
定螺釘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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