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外科元件的彎曲鉗(10),包括:-可相對彼此旋轉的兩個分支(12、14);用于待彎曲外科元件的兩個第一相對軸承(26、28),其中,兩個第一相對軸承(26,28)中的其中一個形成在兩個分支(12、14)中的一個上,兩個第一相對軸承(26,28)中的另一個形成在兩個分支(12、14)中的另一個上;-第一彎曲沖頭(32),在兩個第一相對軸承(26、28)之間的區域中與外科元件配合;以及-用于第一彎曲沖頭(32)的驅動裝置(40),其將分支(12、14)的驅動運動轉換為第一彎曲沖頭(32)朝著外科元件方向的線性運動,其中,兩個第一相對軸承(26、28)在相對驅動兩個分支(12、14)的同時相互移開;其中,驅動裝置設計為杠桿機構(40),且至少包括第一桿(42),所述第一桿(42)以鉸接方式(46、50)連接至所述兩個分支(12、14)中的第一分支(12)以及第一彎曲沖頭(32);驅動裝置還包括第二桿(44),其以鉸接方式(48、50)連接至所述兩個分支(12、14)中的第二分支(14)以及第一彎曲沖頭(32)。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彎曲鉗,特征在于第一和第二桿(42、44)在公共接合件(50)處相互連接并連接至第一彎曲沖頭(32)。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彎曲鉗,特征在于彎曲鉗(10)包括具有兩個相對端部的延伸臂(52),其中第一彎曲沖頭(32)設置在第一端上,第二端以鉸接方式(50)連接至第一和第二桿(42、44)。4.如權利要求1至3其中一項所述的彎曲鉗,特征在于提供線性引導件(33)用于穩定第一彎曲沖頭(32)的線性運動。5.如權利要求1至3其中一項所述的彎曲鉗,特征在于第一相對軸承(26、28)和/或第一彎曲沖頭(32)的輪廓被構造為和外科元件的互補輪廓配合。6.如權利要求1至3其中一項所述的彎曲鉗,特征在于兩個分支(12、14)可圍繞公共旋轉軸(16)旋轉。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彎曲鉗,特征在于每個分支(12、14)都包括用于外科元件的第二相對軸承(62、64),并且在各分支(12、14)的公共旋轉軸(16)的區域中形成第二彎曲沖頭(66),第二彎曲沖頭(66)在各分支(12、14)的驅動運動中保持固定不動,并用于在兩個第二相對軸承(62、64)之間的區域中與外科元件配合。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彎曲鉗,特征在于第二彎曲沖頭(66)和第二相對軸承(62、64)之間的標稱距離可調節。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彎曲鉗,特征在于在各分支(12、14)的第一側上形成第一相對軸承(26、28)和第一彎曲沖頭(32),在各分支(12、14)的與第一側相反的第二側上形成第二相對軸承(62、64)和第二彎曲沖頭(66)。10.一種用于外科元件的彎曲鉗系統,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至6其中任一項的彎曲鉗(10)以及待彎曲的外科元件。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彎曲鉗系統,特征在于所述外科元件具有優選平面,并且彎曲鉗(10)被設計為在優選平面內彎曲外科元件并從優選平面向外彎曲該外科元件。12.一種用于外科元件的彎曲鉗系統,包括根據權利要求7至9其中任一項的彎曲鉗(10)以及待彎曲的外科元件。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彎曲鉗系統,特征在于所述外科元件具有優選平面,并且彎曲鉗(10)被設計為在優選平面內彎曲外科元件并從優選平面向外彎曲該外科元件。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彎曲鉗系統,特征在于第一相對軸承(26、28)和第一彎曲沖頭(32)被設計為用于在優選平面內的彎曲,第二相對軸承(62、64)和第二彎曲沖頭(66)被設計為用于從優選平面向外的彎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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