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聽音裝置的機體,它帶有一個基板(1)、一個與該基板相連的機體外殼,以及帶有一個電子模件(2),其中,該電子模件(2)具有至少一個保持裝置,用來容納一個電池,所述保持裝置具有一個通過一軸(5)可翻轉的蓋,其特征在于,所述軸(5)具有兩個可沿軸向通過其各端部移出的襯套(6),所述襯套可插入到基板(1)中形成的凹部或者孔(8)內,并由此使軸與基板(1)連接,其中,所述凹部或者孔與所述襯套的外部區域的直徑相一致。2.根據權利要求1的機體,其特征在于,為使軸(5)的端部在蓋的開口(4)的兩側嵌入,電子模件(2)設有孔(7),所述孔(7)的直徑比軸(5)的直徑大,并且該直徑與襯套(6)的端部區域(6′)的直徑一樣大或者大于襯套(6)的端部區域(6′)的直徑。3.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機體,其特征在于,襯套(6)各具有一個止擋元件,該止擋元件靠著一個相應地形成的止擋而能夠沿軸向相對于軸(5)定位。4.根據權利要求3的機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止擋元件是凸肋(6″)的形式。5.根據權利要求3的機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相應地形成的止擋是一個凹部的表面。6.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機體,其特征在于,襯套(6)由塑料、陶瓷或者金屬組成。7.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機體,其特征在于,基板的凹部或者孔(8)在基板(1)的內部形成,或者形成在基板(1)的一個向外設置的突起部中。8.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機體,其特征在于,襯套(6)在完全插入的位置上至少局部地通過蓋的區域在關閉位置被蓋住,從而防止朝蓋的方向沿軸向移動。9.聽音裝置,具有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的機體。10.根據權利要求9的聽音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聽音裝置是助聽器。11.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的機體的應用,用于助聽器。12.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的機體的應用,用于耳內式聽音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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