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木材熱改性處理設備,其特征是,包括通過連接管道依次連接的氣化燃燒裝置、
換熱裝置、熱改性裝置、揮發性有機物收集裝置以及與換熱裝置相連接的風機系統,其中:
所述氣化燃燒裝置包括反燒式氣化爐、熱煙氣通道、正燒煙氣通道和位于反燒式氣化
爐內的爐排組件,其中:所述熱煙氣通道位于所述氣化爐的后側壁的外部且與氣化爐爐體
成一體連接并與所述氣化爐連通;所述正燒煙氣通道設置在所述氣化爐的左右兩側壁的外
部且與氣化爐爐體成一體連接并與所述氣化爐連通;所述爐排組件固定在所述氣化爐的中
部,將氣化爐分成上、下燃燒室;
所述爐排組件包括呈平板狀的爐排主體和位于主體上下兩端的上、下鋼管,其中,所述
爐排主體由多根鋼管平行排列組成,且相鄰鋼管之間彼此間隔排列;所述上、下鋼管與所述
主體鋼管呈一體連接,且在連接處彼此相互連通;所述上、下鋼管的一端封閉,另一端開放,
封閉端設置在爐體的右側壁或左側壁上,開放的一端從爐體左側壁或右側壁傳出,并延伸
到左側壁或右側壁的外面,與冷卻水管相連接,形成水流通道,將冷卻水引入爐膽內的爐排
組件,為爐排組件降溫。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是,所述反燒式氣化爐包括爐體、爐膽、煙氣出口、
爐排組件,其中所述的爐體整體呈長方體型或正方體型;爐體內部的爐膽空腔的截面呈矩
形,形成氣化燃燒室;所述爐排組件設置在爐膽的中部,將爐膽空腔分成上、下燃燒室;所述
煙氣出口設置在下燃燒室的后側壁上。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設備,其特征是,所述熱改性裝置包括整體呈長方體型或正
方體型的殼體、熱處理室、進風管、回風管、改性煙氣出口,其中,所述殼體的后側封閉,前側
設置可開閉的封閉門;殼體內部的熱處理室是截面為矩形的空腔;所述進風管固定在熱處
理室的上部且靠近殼體的前側壁并沿著前側壁水平放置;所述回風管設置熱處理室內部,
靠近殼體后側壁且沿著殼體的后側壁水平放置;所述改性煙氣出口設置在殼體后側壁的上
部,排出熱改性處理產生的煙氣。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設備,其特征是,所述進風管位于熱處理室內的長度與熱處理室
的前側壁的水平方向的長度相匹配;且進風管位于熱處理室內部的管道的表面上開設多個
朝向待處理木材的進風噴嘴。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設備,其特征是,所述回風管至少3根,沿著殼體后側壁的水平方
向從上之下水平排列,3根回風管的安裝高度分別與熱處理室內待處理木材的上部、中部、
下部的高度相適應。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設備,其特征是,所述回風管位于熱處理室內的長度與熱處理室
的后側壁的水平方向的長度相匹配;且回風管的管道表面上開設多個回風口。
7.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設備,其特征是,所述揮發性有機物收集裝置包括盛放VOC吸
收液的水箱、至少1根VOC水洗管道、至少1臺水泵和多根水管,其中,VOC水洗管道豎立在水
箱的上部,VOC水洗管道的一端浸沒在水箱內盛放的VOC吸收液的液面之下,形成VOC吸收封
閉通道;所述水泵通過水管與 所述水箱、VOC水洗管道相連接,將水箱內的吸收液泵送至
VOC水洗管道內,吸收VOC。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設備,其特征是,所述VOC水洗管道內部設置至少一個噴頭,向
VOC水洗管道內噴射吸收液,使吸收液與含有VOC的氣體充分接觸,吸收氣體中的V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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